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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创业指南)关于开展湖南省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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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9 页
更新时间:2025-03-26
总字数:约9.55千字
文档摘要

(创业指南)关于开展湖南

省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

关于开展湖南省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

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壹步帮助广大青年实现

创业就业,促进青年创业就业工作,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

会组织开展湖南省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请工作,

为做好校内项目选拔和申报,现将项目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壹、资助对象

申请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的对象为学校毕业生,包括毕

业俩年以内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壹)品学兼优,具有壹定组织协调能力、科技创新能

力和自主创业能力;

(二)申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具有壹定的技术先

进性和开发价值,市场前景较好;

(三)依法登记且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运营许可,

具有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和固定的营业场所,担任所创办企

业的法人代表;

(四)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申请大学生创业扶持基金的对象不能于省、市州重复享

受关联政策。

二、资助项目

(壹)从事个体运营的大学生,单个项目资金扶持额度不超

过3万元。到基层担任大学生村官和选调生立足派驻地开展

创业的,单个项目资金扶持不超过5万元。

(二)大学生或大学生创业团队创办企业的,单个项目资

金扶持额度壹般不超过20万元。大学生或大学生创业团队自

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扶持金额的30%。项目实施周期壹

般不超过2年。

(三)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科技项目获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资

助资金的,按上级部门资助金额30%的比例给予配套扶持,

壹般不低于3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获得国家和省有

关部门立项的项目或创新成果但未获得资金支持的,给予5

至10万元的壹次性资金扶持。

(四)鼓励大学生以创业项目为平台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各种

资金支持,争取社会风险投资和银信机构融资。专项资金按

照所争取资金或融资总额3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项目

最高不超过20万元),帮助创业主体降低融资风险。

(五)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和试点金融机构签定关联

贴息协议,由校团委组织提供青年创业贷款项目,统壹交金

融担保公司进行贷款评审,由担保公司审查决定是否予以担

保。对能够进行担保贷款的,由担保公司形成《贴息申请表》

交基金会签审确认。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根据担保公司

实际发放青年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每半年向关联担保机构

发放贴息补助,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贷款金额的1%。

三、申报办法

(壹)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的申请和拨付。

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人须填写《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

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供创业计划书、申

请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申请人的投入资金有效证明、资本及

其关联证明和其他所需材料。

大学生毕业离校后2年内于大学生创业园(高新技术开发区或

科技园等)内创业的,其专项资金申请材料提交企业创办所于

地园区管委会,经园区管委会初审签署意见后,由园区管委

会提交所于市州团委和劳动部门审核。于其他地方创办企业

的,其专项资金申请材料提交所于地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初

审签署意见后,由本人提交所于市州团委和劳动部门审核。

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将组建大学生创业项目评审专家库,

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扶持项目。评审出的

项目向社会公示后,和创业项目扶持资金申请人签订专项资

金使用协议书,再由基金会将扶持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

银行账户。

(二)贴息贷款资金的申请和拨付。

大学生创业贷款贴息项目由关联实施机构(银行、信用

社、金融担保公司等)等和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签订项

目实施协议,基金会将严格按照协议要求考核项目的执行情

况,且按照协议要求为实施机构提供资金补贴。

四、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专项资金扶持对象必须严格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确保

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

挪用专项扶持资金。于资金使用年度内,专项资金扶持对象

必须定期向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上报年度资金使用情况

方案、财务方案、工作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专

项资金扶持对象违背协议使用专项资金,湖南青年创业就业

基金会有权强制收回扶持资金,且取消申请人和推报单位的

专项资金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