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35.020
CCSL70
DB2101
沈 阳 市 地 方 标 准
DB2101/T0126—2025
个体工商户信用数据质量管理规范
Individualbusinesscreditdataqualitymanagementstandard
2025-02-14发布 2025-03-14实施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2101/T0126—2025
DB2101/T0126—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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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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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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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总体要求 1
5数据质量管理流程 1
5.1基本要求 1
5.2数据采集 2
数据质量识别 3
数据质量评价 3
数据质量控制 6
数据质量预警 8
数据质量检测 8
数据质量整改 8
数据质量跟踪 9
数据质量追溯 9
6持续改进 9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同时负责标准的宣贯、监督实施等工作。
本文件起草单位:华夏方圆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辽宁诚企联合信用认证有限公司、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沈阳工业大学、沈阳工程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庆章、李洪涛、曹红波、贡世琦、张滢、龙飞锦、白晓瑀、李晓峰、王莹、孙博、张久生、李丹、刘瑾。
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本文件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沈阳市沈河区南关路118号);联系电话:
024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通讯地址:华夏方圆信用评估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蒲河街7号);联系电话:024
DB2101/T0126—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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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信用数据质量管理规范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个体工商户信用数据质量管理的总体要求、数据质量管理流程及持续改进。本文件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信用数据质量的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271.1信息技术词汇第1部分:基本术语GB/T22117信用基本术语
GB/T34830.1信用信息征集规范第1部分:总则GB/T36344信息技术数据质量评价指标
GB/T39400工业数据质量通用技术规范
DB2101/T0125个体工商户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评价指标与规范
术语和定义
GB/T5271.1、GB/T22117、GB/T34830.1、GB/T36344、GB/T394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总体要求
对个体工商户经营全生命周期所产生的信用数据进行有效识别,并确定信用数据质量管理的环节和流程;
确定所需采取的原则和方法,以确保信用数据质量管理环节和流程的运行及控制有效;c)确保管理职责明晰、保障机制健全,以支持信用数据质量管理环节和流程的运行和监控;d)对信用数据质量管理环节和流程进行动态分析、评价和监督。
数据质量管理流程
基本要求
制定明确的个体工商户信用数据质量目标和标准:
明确内外部对个体工商户信用数据质量的具体需求,包括业务需求和法规要求;
设定可量化的个体工商户信用数据质量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涵盖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规范性等级别或百分比的各项指标;
制定统一的个体工商户信用数据质量标准,确保各相关方对数据质量有共同的理解和追求。
确保个体工商户信用数据处理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a)了解并遵守所有相关的数据保护法律法规;
确保个体工商户数据处理过程遵循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相关规定,避免法律风险;
定期进行合法性审查,以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数据采集
个体工商户数据采集的工序、内容应使用验证过的数据采集工具和技术,例如电子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