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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订立合同时不可忽视的涉税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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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7 页
更新时间: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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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订立合同时不可忽视的涉税问题
近日,笔者接待了一位单位客户的咨询,该客户作为招标主体,已完成一项建筑服务项目的招投标流程,并选定甲公司作为中标方,双方依据招标结果签订了正式合同。在合同条款及前期的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中,均明确规定了该建筑服务应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然而,在实际业务执行阶段,甲公司却提出无法按照约定提供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仅能开具1%税率的发票。鉴于招标文件中对于税率要求的明确表述,以及中标后合同条款中的相应规定,甲公司的此举不仅构成对合同条款的直接违约,同时也违反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通过甲公司提供专用发票“只能开1%”的描述可知,甲公司现在应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