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广告标识禁用语
一、禁止使用虚假夸大用语
特效;高效;全效;强效;速效;显效;神效;奇效;卓效;广谱(防晒除外);
速白;一洗白;一洗黑;永久性(染发产品除外);XX天见效;XX周期见效(具
体时间不可用);超强;激活;全方位;全天候;安全;无毒;溶脂;吸脂;燃
烧脂肪;瘦(身、脸、腿)(特殊类可用);减肥;使身体肌肉组织增强、强壮;
延年益寿;永葆青春;预防(皮肤老化);第二肌肤;增强皮下组织新陈代谢;
细胞再生;DNA再生;提高(保护)记忆力;提高肌肤抗刺激(能力);化解死
细胞;防止皱纹形成;去(祛)除皱纹;修复断裂弹性(力)纤维;止脱;采用
新型着色机理永不褪色;迅速(修复受紫外线伤害的肌肤);更新肌肤;破坏黑
色素细胞;阻断(抑制)黑色素形成;丰乳;丰胸;使乳房丰满;改善(促进)
睡眠;再生;初生;毫无刺激;完美;24小时;一整天;整日;NO.1;“最”;“极”;
“零”;所有;彻底;神奇;传奇;全天然;纯天然;纯粹天然;缩小毛孔等。
二、禁止使用明示或暗示对疾病有治疗作用和效果的用语
治疗;除菌;抑菌;杀菌;抗菌;灭菌;防菌;消毒;排毒;消炎;抗炎;
抗敏;防敏;柔敏;舒敏;缓敏;脱敏;褪敏;改善过敏现象;降低肌肤敏感度;
镇定;镇静;理气;行气;活血;生肌肉;补血;安神;养脑;益气;通脉;胃
胀蠕动;利尿;驱寒解毒;内分泌;延缓更年期;补肾;祛风;生发;防癌;抗
癌;祛疤;降血压;防治高血压;防止卵巢及子宫的功能紊乱;(排除)体内毒
素;吸附铅汞;除湿;润燥;消除斑点;祛除雀斑、黄褐斑、蝴蝶斑、妊娠斑;
斑立净;无斑;治疗斑秃、全秃;逐层减退多种色斑;毛发新生;毛发再生;生
黑发;(治疗)酒糟鼻;伤口愈合;清除毒素;缓解痉挛抽搐;减轻或缓解疾病
症状;促进血液循环;促进新陈代谢;排浊;净化等。
三、禁止使用医疗术语
处方;药方;药物配方;药物制剂;药物;中药;中草药(草本可用);复
方;中医世家;祖传秘方;医;医疗;医治;医生;大夫;护士;诊断;经××
例临床观察具有明显效果;皮肤变态反应;皮肤病;皮炎;丘疹;脓疱;手癣;
甲癣;体癣;头癣;股癣;脚癣;脚气;鹅掌癣;花斑癣;牛皮癣;传染性湿疹;
斑秃;全秃;病变性脱发;毛囊激活;伤风感冒;经痛;肌痛;头痛;腹痛;便
秘;哮喘;支气管炎;消化不良;失眠;刀伤;烧伤;烫伤;疮痈;毛囊炎;皮
肤感染;皮肤面部痉挛;细菌;真菌;念珠菌;糠秕孢子菌;厌氧菌;牙孢菌;
痤疮;毛囊寄生虫;雌性激素;雄性激素;荷尔蒙;抗生素;激素;中枢神经;
细胞增殖和分化;免疫力;患处;疤痕;关节痛;冻疮;冻伤;妊娠纹;皮肤细
胞间的氧气交换;红肿(浮肿、水肿);淋巴液;毛细血管;淋巴毒、通过临床
测试;水疗;导入;导出等。
四、禁止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用语
1、以“经卫生部(门)批准”或“卫生部(门)特批”或“国家食品药
品监督部门批准”等名义为产品作宣传。
2、把化妆品批件作为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为产品作宣传。
3、以化妆品检验机构和检验报告等名义为产品作宣传。
4、以医学名人的姓名为产品作宣传。
5、以使用者的名义为产品作宣传。
五、禁止宣称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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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用途化妆品功效宣称禁止超出《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
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九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对其含义的解释。
2、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禁止宣称特殊用途化妆品作用,即育发、染发、烫发、
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作用。
六、禁止使用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
为你而疯狂、为你而沸腾;神、仙、鬼、巫、妖精、魔、卦、邪、魂、毒等。
七、禁止使用已经批准的药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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