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剂管理制度
【制度】
1.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消毒剂的使用品种,确定供货厂家。购置消毒液或更换消
毒液生产厂家,必须经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同意方可执行。
2.供货厂家应具有医药部门和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
证”。
3.药剂科每次购置消毒剂,必须进行质量验收,查验每一批号消毒液的检验合格证、批准
文号、生产批号、浓度、有效期和使用说明等,并做详细登记。
4.由医院制剂室配制的各种消毒剂必须标明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浓度和有效期,并
经过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后方能投入临床使用。储存的各种消毒剂必须达到其相应的有效浓度
,监测结果应符合国家标准。其他科室不得擅自配制和稀释消毒剂。
5.科室领回消毒液后应存放于整洁、阴暗避光处,每次打开后应立即密封,避免挥发和污
染,影响消毒效果。盛装消毒剂的容器在使用前必须经过灭菌处理。使用消毒液前必须二人
以上查对浓度、有效期、出厂日期及领回日期,并有签字纪录。
6.临床医务人员应了解各种消毒液的性能、作用、有效浓度、作用时间、使用方法及影响
因素,并严格按照对物品消毒与灭菌的要求程度选用合适的消毒剂和消毒方法,不得擅自更
改。若遇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和制剂室。
7.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监督消毒剂的购置和配制,并指导临床使用各种消毒剂。应每月监
测使用中消毒剂的消毒效果。临床上凡不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的消毒剂,必须立即停
止使用。
【监督检查】
1.医院感染管理科或有关管理科室每季度检查药剂科购置的消毒剂,持省级卫生许可证率
须达100%,配制的消毒剂必须经过质检,标明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浓度、有效期,无不
合格产品。
2.医院感染管理科或有关管理科室每月对使用中的消毒剂进行检查,是否符合《医院消毒
卫生标准》,有无使用不合格消毒剂。
3.市、区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对特别的消毒剂定期进行检测,并将结果反馈有关医院。
4.凡不按上述制度购买、配制、使用消毒剂者为失职,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院内感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