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总则
1.目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的组织和运作,保障社员的民主权利,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确保合作社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正性,维护合作社及社员的合法权益。
2.基本原则
-民主决策原则:社员代表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实行一人一票制,充分保障社员代表参与合作社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
-平等公正原则:所有社员代表在会议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决策过程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每一项决策符合合作社整体利益和社员意愿。
-合法合规原则:社员代表大会的召开、决策等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合作社章程的规定,确保合作社运营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进行。
二、社员代表
1.代表产生
-产生方式:社员代表由全体社员民主选举产生。选举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社员能够充分行使选举权。
-名额分配:社员代表名额根据合作社社员人数按照一定比例确定,以保证各部分社员的利益能够在代表大会中得到充分体现。一般来说,社员人数较少时,可适当增加代表比例,确保每位社员的意见能够通过代表反映;社员人数较多时,按照一定比例划分代表名额,例如每[X]名社员选举产生一名代表。
-任期:社员代表任期与合作社理事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2.代表资格
-社员身份:必须是本合作社的社员,享有社员的各项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
-具备一定条件: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文化水平和议事能力,能够代表社员的利益,积极参与合作社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无不良记录:在过去的经营活动和社会生活中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信誉和道德品质。
3.代表权利
-表决权:在社员代表大会上,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行使决策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或被选举为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等。
-提案权:有权提出与合作社发展相关的议案、建议和意见。
-知情权:有权了解合作社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信息,合作社应定期向社员代表提供相关资料。
-监督权:对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4.代表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合作社章程的规定,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社员代表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表意见,代表社员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合作社决策。
-传达社员意见:及时向所在社员小组或全体社员传达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精神和相关信息,收集社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给合作社理事会。
-保守合作社机密:对在代表大会期间知悉的合作社商业秘密、财务信息等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三、社员代表大会的召开
1.会议种类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X]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作社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提前通知社员代表。定期会议主要审议合作社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等重要事项。
-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认为必要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社员代表[X]以上联名提议时;
-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临时会议应在提议后的[X]个工作日内召开,紧急情况下可随时召开,但需及时通知社员代表。
2.会议召集
-召集主体:社员代表大会由合作社理事会召集。理事会应在会议召开前[X]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等事项通知全体社员代表。
-通知内容:通知应包括会议的主题、时间、地点、议程安排、需要审议的议案等详细信息,确保社员代表能够充分准备并按时参加会议。
3.会议主持
-主持人选:社员代表大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副理事长或其他理事主持会议。
4.出席人数
-法定人数:社员代表大会须有[X]以上的社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出席人数未达到法定人数时,会议应延期召开,并另行通知社员代表。
-委托出席:社员代表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表代为出席,但一名社员代表只能接受一名社员代表的委托。委托书中应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四、会议议程
1.会前准备
-议案征集:理事会应提前向社员代表征集会议议案,社员代表也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提出议案。议案应围绕合作社的发展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