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动火工作票的办理、执行和监督,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火作业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一切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焊接、切割、加热、打磨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3.基本原则
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动火作业全过程安全。
二、动火作业定义及分级
1.动火作业定义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动火作业分级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二级动火作业
在公司区域内除一级动火作业区域以外的动火作业。
-三级动火作业
在公司固定动火区或禁火区外进行的动火作业。
三、动火工作票管理职责
1.动火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审查动火工作的必要性。
-审查动火工作的安全性。
-审查动火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签发动火工作票。
2.动火工作负责人职责
-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负责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负责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手续。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3.动火工作许可人职责
-负责审查动火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负责检查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负责向动火工作负责人交待现场动火条件。
-负责对动火工作票的审批工作。
4.动火执行人职责
-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四、动火工作票的填写与审批
1.动火工作票填写要求
-动火工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动火工作票应包含动火作业的基本信息,如动火地点、动火设备名称、动火内容、动火时间、动火级别、安全措施等。
-安全措施应详细填写,包括但不限于隔断与运行设备的联系、清扫现场易燃物、配备灭火器材、设置专人监护等。
2.动火工作票审批流程
-一级动火工作票
由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本部门安全员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消防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公司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
-二级动火工作票
由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本部门安全员审核后,报本部门负责人批准。
-三级动火工作票
由申请动火班组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本班组安全员审核后,报本部门负责人批准。
五、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1.动火作业前安全措施
-动火作业前,动火工作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动火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易燃、易爆物品,保持现场整洁。
-对动火设备、管道等进行可靠的隔绝,与运行设备的联系应断开,防止可燃气体、液体等泄漏到动火现场。
-对动火现场的通风条件进行检查,确保通风良好,防止可燃气体积聚。
-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如灭火器、灭火砂、消防水带等,并放置在指定位置。
-设置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悉动火区域的情况,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负责动火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监督。
2.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
-动火执行人应严格按照动火工作票上批准的动火内容、地点、时间、安全措施等进行动火作业,不得擅自变更。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用合格的动火工具和设备,如电焊机、气焊枪等,并确保其性能良好。
-动火作业时,应保持适当的动火距离,避免火星飞溅引发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