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籍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初中学籍管理,规范学校学籍管理行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校初中部全体学生的学籍管理。
二、学籍建立
1.入学注册
-新生入学时,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政策,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
-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学校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将新生基本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建立学籍档案。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学生,其家长或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延期入学。延期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
2.学籍信息采集
-学校负责组织学生填写学籍基础信息表,采集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入学时间、就读班级等信息。
-学籍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应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如因信息不实导致的后果,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学校在采集学籍信息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无误的信息录入学籍系统。同时,为每位学生建立纸质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学籍基础信息表、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学业成绩记录、奖惩情况等。
三、学籍变动
1.转学
-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转入学校在审核相关材料后,如同意接收,应在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并上传转学证明材料。转出学校在收到转学申请后,应及时审核,如同意转出,应在学籍系统中进行确认,并提供学生学籍档案。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办理。学生转学后,学校应及时将其编入相应班级,并做好学籍信息的变更工作。
-学生在本市范围内转学的,原则上应在同类型学校之间进行。跨市转学的,应按照转入地和转出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办理手续。
2.休学与复学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在学籍系统中为学生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休学期满,学生应及时申请复学。复学申请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并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等相关材料。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在学籍系统中为学生办理复学手续。
-学生复学后,学校应根据其实际情况,将其编入相应班级继续学习。如因休学时间较长,学生学业水平与所在班级差距较大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到相应年级跟班试读。
3.退学
-学生因特殊原因要求退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退学原因。学校在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在学籍系统中为学生办理退学手续。
-退学学生的学籍档案由学校保存。学校应及时清理退学学生的学籍信息,防止出现学籍管理漏洞。
四、学业评价与成绩管理
1.学业评价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业评价制度,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学业评价包括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阶段性测试、期末考试等。
-学校采用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如教师评价、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等,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业评价,促进学生自我发展。
-学校定期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统计分析,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成绩管理
-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并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考核。考核成绩采用等级制或百分制记录。
-学校应及时、准确地将学生的学业成绩录入学籍系统,并向学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反馈。学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查申请,学校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
-学校应建立学生学业成绩档案,妥善保存学生各学期的学业成绩记录,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升学提供依据。
五、综合素质评价
1.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
-思想品德方面主要考查学生爱党爱国爱人民、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