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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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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9 页
更新时间:2025-03-26
总字数:约3.4千字
文档摘要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目的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及其他农村集体经营组织。

3.基本原则

(1)民主管理原则。坚持成员参与,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成员对三资管理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三资管理行为,确保管理工作合法合规。

(3)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公开三资管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4)保值增值原则。加强三资经营管理,合理利用资源,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防止资产流失。

二、集体资产管理

1.资产清查登记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定期对集体资产进行清查登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清查内容包括资产的种类、数量、价值、使用状况等。

(2)清查结束后,应如实填写资产清查登记表,建立资产台账,并及时更新资产信息。资产台账应包括资产名称、类别、数量、购置时间、购置价格、使用状况、折旧情况等内容。

2.资产处置

(1)集体资产处置包括资产的出售、转让、出租、报废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2)资产处置方案应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3)出售、转让集体资产的,应通过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确保资产价值最大化。出租集体资产的,应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标准、租金支付方式等内容。

(4)报废集体资产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3.资产经营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自主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对集体资产进行经营。资产经营应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集体资产经营收益应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核算,按照规定进行分配。

(3)加强对集体资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资产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资产安全和经营效益。

三、集体资源管理

1.资源清查登记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定期对集体资源进行清查登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清查内容包括资源的种类、数量、面积、位置、使用状况等。

(2)清查结束后,应如实填写资源清查登记表,建立资源台账,并及时更新资源信息。资源台账应包括资源名称、类别、面积、位置、使用状况、承包经营情况等内容。

2.资源承包租赁

(1)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资源承包租赁方案应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2)资源承包租赁应签订合同,明确承包租赁期限、承包租赁价格、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合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

(3)加强对集体资源承包租赁的监督管理,定期对承包租赁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资源合理利用和承包租赁收益及时足额收取。

3.资源开发利用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利用集体资源,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开发、保护生态的原则。

(2)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3)加强对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益。

四、集体资金管理

1.资金收入管理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资金收入应及时足额入账,不得坐收坐支。

(2)加强对资金收入的票据管理,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收款票据应如实填写,不得开具虚假票据。

(3)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所有资金收入应及时缴存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开设的银行账户,不得私设小金库。

2.资金支出管理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支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一般支出事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重大支出事项应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2)资金支出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应具备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名称、接受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签名或盖章等内容。

(3)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严禁用集体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