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与意义
共青团员代表大会是共青团在团的各级组织中,由全体团员或团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团的重大问题和选举团的领导机关的重要会议。它对于保证共青团组织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通过团员代表大会,能够广泛发扬民主,集中团员的智慧和力量,使团组织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切实履行自身职责,为青年成长成才服务,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二)依据与原则
1.依据
本制度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及党和国家对共青团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确保共青团员代表大会的组织和召开有章可循,符合团的性质和宗旨。
2.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团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召开以及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保障团员代表的民主权利,让代表们能够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同时,又要实行正确的集中,对代表们的意见进行科学归纳和总结,形成统一的决议和决策,保证团组织行动的一致性和高效性。
-实事求是原则:紧密结合共青团工作实际和青年发展需求,从实际出发确定会议的主题、议程和各项任务,使会议作出的决策和部署切实可行,能够有效指导共青团工作实践。
-群众路线原则:密切联系广大团员青年,倾听他们的呼声,反映他们的意愿,把团员青年的根本利益作为会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会议广泛动员团员青年参与团的事务,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共青团工作深深扎根于青年群众之中。
二、代表大会的设置
(一)代表大会的层级
共青团员代表大会分为团的基层代表大会、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团的全国代表大会。
1.团的基层代表大会
由基层团委、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召集,负责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团的工作重大问题,选举产生基层团的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一般为100至200人左右,最多不超过300人。代表的产生应充分体现代表性和先进性,涵盖不同岗位、不同年龄段的团员。
2.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团的代表大会,分别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召集。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根据当地团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在几百人至上千人不等。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团的工作重大问题,选举产生地方团的委员会。
3.团的全国代表大会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中央委员会确定。其主要职责是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修改团的章程;选举中央委员会。
(二)代表大会的任期
1.团的基层代表大会
团的基层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一年或两年,具体任期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团的全国代表大会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每届任期五年。
三、代表的产生
(一)代表条件
1.具有团籍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
2.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热爱共青团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密切联系青年群众,能够如实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
5.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代表名额分配
1.代表名额的分配应充分考虑团组织的规模、分布以及工作需要等因素,确保各方面、各层次的团员都有适当比例的代表参加。
2.基层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举单位,选举单位应根据代表条件和代表名额,按照有利于组织团员参与、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有利于代表行使权利的原则,合理划分选区或选举单位,组织团员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
3.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下一级团组织,下一级团组织应按照代表条件和分配名额,组织所属团组织的团员进行民主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团代表大会的代表。
(三)代表产生程序
1.提名推荐
-各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组织所属团组织和团员进行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工作。提名推荐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团员意见,可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等多种方式进行。
-代表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20%。
2.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