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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债权人代位权行使中的“入库规则”优劣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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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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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中的“入库规则”优劣分析
问题背景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并且危及到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不受影响,而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作为债的保全权利的一种,其目的在于防止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或现实支配减弱而给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造成危害,保护债权人利益。按照《民法典》第537条之规定,经人民法院审理后确定代位权成立的,应当由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进行清偿,也就是债权人获得优先受偿权。然而,也有一部分传统观点认为应当将行使权利所得财产归入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之中,各个债权人平等受偿,称为“入库规则”。两种受偿路径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