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43.140
CCSY14
SZBEVA
苏州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团体标准
T/SZBEVA001—2024
电动自行车销售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forsalesserviceofelectricbicycle
2024-09-26发布 2024-10-01实施
苏州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 发布常熟市电动车行业协会
T/SZBEVA001
T/SZBEVA001—2024
T/SZBEVA001
T/SZBEVA001—2024
目 次
前 言 II
范围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术语和定义 1
基本要求 1
销售服务要求 1
代理商 1
经销商 2
人员 2
场所 2
售前服务 2
售中服务 2
售后服务 3
回收配件的处理 3
消费者跟踪和投诉处理 3
附 录 A (资料性)电动自行车销售告知书 5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苏州市吴江区检验检测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苏州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苏州市吴江区检验检测中心、常熟市电动车行业协会、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苏州市航工工具厂、苏州市高亿玛贸易有限公司、苏州翔博车业贸易有限公司、苏州迅威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奥驰贸易有限公司、苏州市恒强车业有限公司、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常熟市炫天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恒芝隆电动科技有限公司、昆山浩浩电动车有限公司、苏州弘吴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苏州蓝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太仓市顺路车业有限公司、苏州拓远电动车有限公司、吴江区浩奇车业有限公司、常熟市银建车业贸易有限公司、常熟仁嘉美商贸有限公司、常熟曦宇车业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华、范敏刚、秦政、高振伟、杨剑、顾建华、沈健、葛恒强、王锦涛、陈新宝、冯大港、张晓华、余施玉、于航程、史芳华、褚高明、余建刚、张贤仁、张浩、鲁秋宏。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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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销售服务规范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销售服务的基本要求、销售服务要求、消费者跟踪和投诉处理。本文件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符合GB17761和GB42295规定)经销商的销售服务。
本文件不适用于外卖、快递、租赁等特殊用途的电动自行车销售服务。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811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
GB
17761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
42295
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
GB
42296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
GB
43854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
术语和定义
GB1776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消费者customer
购买、接受电动自行车产品销售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代理商commission
经制造商授权,对区域性销售服务网点管理的组织。
经销商distributor
面向消费者提供电动自行车产品销售服务及可能有的维修服务的店铺。
基本要求
代理商和经销商应是依法成立的法律主体,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电动自行车产品有关的销售及可能有的售后活动,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规范服务、公平竞争。
经销商应当将营业执照和行业协会会员单位铜牌置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制造商供给代理商和经销商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GB17761和GB42295的规定,充电器应符合GB42296的规定,锂离子蓄电池应符合GB43854的规定,乘员头盔应符合GB811的规定。
制造商供给代理商和经销商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充电器、动力电池等产品应通过CCC认证。
销售服务要求
代理商
代理商应当取得相应制造商的代理授权。
代理商应对制造商交付的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进行进货查验,做好进货清单登记。
代理商应定期对相应经销商的销售和售后服务进行监督,如发现经销商存在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反映。
代理商有义务对相应经销商工作人员提供或组织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专业技术知识、销售业务知识、产品维修技能等方面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