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夫妻离婚协议8篇
篇1
男方: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上海市XX区XX街XX号XX室,联系电话:12345678901。
女方:XXX,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上海市XX区XX街XX号XX室,联系电话:10987654321。
男方与女方于XXXX年XX月XX日认识,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双方自愿达成以下离婚协议:
一、双方自愿离婚
男方与女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共同签署离婚协议。
二、子女抚养权
1.双方婚后无子女,故不存在子女抚养问题。
2.离婚后,双方均无义务抚养子女,各自的生活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三、财产分割
1.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基金等。
2.离婚后,双方各自的生活用品及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
3.双方共同财产的处理:
-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位于上海市XX区XX街XX号XX室,离婚后归男方所有,男方应支付女方房产价值的一半作为补偿。
-婚后共同购买的车辆归男方所有,男方应支付女方车辆价值的一半作为补偿。
-婚后共同存款、股票、基金等财产,离婚后应平均分割。
4.离婚后,双方各自名下的债务由个人自行承担。
四、债权债务处理
1.双方婚前各自的债权债务归各自承担。
2.离婚后,双方各自名下的债权由个人自行承担,债务也由个人自行承担。
3.双方共同债权债务的处理:
-婚后共同债权有向朋友借款10万元,离婚后应平均分割,即每方应得5万元。
-婚后共同债务有向银行贷款50万元,离婚后应平均分割,即每方应承担25万元。
五、其他事项
1.离婚后,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任何未尽事宜,如房屋出租、水电费支付等。
2.离婚后,双方应尊重对方的隐私权和名誉权,不得散布不利于对方的言论。
3.离婚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帮助。
六、协议生效及管辖法院
1.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男方(签字):_______________女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篇2
甲方:XXX,男,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上海市XX区XX路XX弄XX号。
乙方:XXX,女,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上海市XX区XX路XX弄XX号。
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上海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姓名:XXX,性别:男,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因双方性格不合,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经协商决定离婚。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1.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遵循公平、公正、尊重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2.双方对于离婚的决定已经经过深思熟虑,并已经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二、财产分割
1.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上海市XX区XX路XX弄XX号房屋一套、上海市XX区XX路XX号门面房一间、上海市XX区XX路XX号车辆一台。经协商,上海市XX区XX路XX弄XX号房屋归甲方所有,上海市XX区XX路XX号门面房归乙方所有,上海市XX区XX路XX号车辆归甲方所有。
2.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均由甲方承担。
三、子女抚养
1.甲乙双方共同生育的儿子XXX由乙方抚养。甲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X元),于每月的第一个星期支付至乙方的指定账户。
2.甲方享有每月至少一次的探视权,具体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3.乙方应保证儿子XXX在成长过程中接受良好的教育和生活环境,不得虐待和遗弃。
四、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同意在离婚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办理离婚手续。
2.双方确认在办理离婚手续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对方或进行任何形式的骚扰。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