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11)
保险与保险索赔要求
一、保险概述
(一)保险法律概念
2月经修改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要求,保险是指投保人依照协议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协议约定可能发生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财产损失负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成协议约定年纪、期限等条件时负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是一个受法律保护分散危险、消化损失法律制度。所以,危险存在是保险产生前提。但保险制度上危险具备损失发生不确定性,包含发生是否不确定性、发生时间不确定性和发生后果不确定性。
(二)保险协议
保险协议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负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保险企业。
保险协议在推行中还会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协议保障,享受保险金请求权人。投保人能够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协议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享受保险金请求权人。投保人、被保险人能够为受益人。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协议成立。保险人应该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余保险凭证。
保险协议通常是以保险单形式订立。保险协议分为人身保险协议、财产保险协议。
1.人身保险协议
人身保险协议是以人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保险协议。投保人应向保险人如实申报被保险人年纪、身体情况。投保人于协议成立后,能够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也能够按照协议要求分期支付保险费。人身保险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保险人对人身保险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2.财产保险协议
财产保险协议是以财产及其关于利益为保险标保险协议。在财产保险协议中,保险协议转让应该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转让协议。
在协议使用期内,保险标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应该按照协议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能够按照协议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协议。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即为财产保险协议。
二、保险索赔
对于投保人而言,保险根本目标是发生灾难事件时能够得到赔偿,而这一目标必须经过索赔来实现。
(一)投保人进行保险索赔须提供必要有效证实
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协议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该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关于证实和资料。
这就要求投保人在日常管理中应该注意证据搜集和保留。当保险事件发生后,更应注意证据搜集,有时还需要关于部门证实。索赔证据通常包含保单、建设工程协议、事故照片、判定汇报以及保单中要求证实文件。
(二)投保人等应该及时提出保险索赔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该及时通知保险人。这与索赔成功是否亲密相关。因为,资金有时间价值,假如保险事件发生后很长时间才能取得索赔,即使是全额赔偿也不足以赔偿自己全部损失。而且,时间过长还会给索赔人取证或保险人理赔增加很大难度。
(三)计算损失大小
保险单上载明保险财产全部损失,应该按照全损进行保险索赔。保险单上载明保险财产没有全部损失,应该按照部分损失进行保险索赔。不过,财产即使没有全部毁损或者灭失,但其损坏程度已达成无法修理,或者即使能够修理但修理费将超出赔偿金额,也应该按照全损进行索赔。假如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同时由多家保险企业承保,则应该按照约定百分比分别向不一样保险企业提出索赔要求。
建设工程保险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
考点:建设工程活动包括险种
(1)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2)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3)机器损坏险;
(4)机动车辆险;
(5)建筑职员意外伤害险:激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职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6)勘察设计责任保险;
(7)工程监理责任保险。
法律责任基本种类和特征
考点:法律责任特征
(1)法律责任以法律义务存在为前提;
(2)法律责任即负担不利后果;
(3)法律责任认定和追究,由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4)法律责任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
一、民事责任种类
民事责任能够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类。
二、民事责任负担方式
《民法通则》要求,负担民事责任方式主要有:
(1)停顿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