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0.040.03
ICS10.040.03CCSC51
安徽省合肥市地方标准
DB3401/T272—2022
城区菜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Buildandmanagementspecificationforcitypropervegetable
market
2022-11-03发布
2022-11-03实施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3401/T272—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明、杨三龙、曹鹏程、吴翔、张非、王海燕、陆容、吕荣军、赵军、曾涛、彭松、夏芳、何勇、许立维。
DB3401/T27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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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菜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区菜市场建设和管理的场地环境、公共设施设备、经营设施设备、商品管理、卫生管理和市场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城区菜市场的新建、改造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17217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T31962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50016GB50034
GB5018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DB34/T3781集贸市场(大型超市)公平秤设置与管理规范
DB3401/T215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区菜市场citypropervegetablemarket
在合肥市城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城区菜市场开办方(管理方)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设备,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户进场从事蔬菜、肉类、蛋类、水产品、禽产品、乳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各类食用农产品、农副产品零售的固定集中交易场所。
3.2
不可食用肉inediblemeat
“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2
DB3401/T272—2022
3.3
废弃物waste
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3.4
无害化处理innocenttreatment
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的过程。
4场地环境
4.1选址
4.3.4城区菜市场内根据需要可设置自产自销交易区。
4.3.5城区菜市场内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禽产品交易区。
4.3.6城区菜市场经营腌腊制品、熟食卤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南北货食品的宜设专柜或专间。
4.3.7城区菜市场内应设有市场管理人员办公室、监控室等配套用房。
4.3.8城区菜市场宜设置顾客休息区、母婴室和供经营户休息、用餐、会议、培训等用的“经营户之家”。
4.3.9城区菜市场应按规划要求配有相应的机动车停车场和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设置停车场(库)。
4.4面积
DB3401/T27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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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城区菜市场应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占地面积。新建城区菜市场建筑面积应≥1000㎡,其中生鲜农产品经营面积宜大于总面积70%。
4.4.2新建城区菜市场配套的机动车停车场宜占商业用房面积的20%以上。
4.4.3营业用房面积不宜低于10㎡。
4.5装修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