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060.25CCSP40
DB3401
安徽省合肥市地方标准DB3401/T241—2021
合肥市行业用水定额
2021-12-2发布2021-12-2实施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01/T241—2021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合肥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合肥水文水资源局、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安徽维诚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沃特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安徽省巢湖管理局湖泊生态环境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曾青松、王海玉、沈捷、潮洪斌、魏巍、韩闯、潘成龙、张娟、张维、郭东阳、任毅、周奇、韩志诚、葛明星、张函、杨纯、罗秀丽、王辉、钱筱暄、章启兵、熊竹阳、万能胜。
DB3401/T241—2021
II
引言
为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关于制订用水定额的规定和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的要求,促进全社会、全行业达到节水、减排、降损、增效的目标,满足精细化用水管理的需求,《合肥市行业用水定额》以《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GB/T32716—2016)、《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技术指导,基本覆盖了合肥市现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61个大类、165个中类的356个产品。
本文件在《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DB34/T679—2019)的基础上,主要将合肥市部分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列入覆盖范围,增加部分服务业、建筑业及生活用水定额值。
本文件适用于取水许可审批、节水评价、取(用)水计划下达、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水资源费(水费)收取、节水型载体创建以及节约用水监督管理等使用。
DB3401/T241—2021
1
合肥市行业用水定额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合肥市农业用水、工业取水、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取水定额指标。本文件适用于合肥市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18820—2011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GB/T18916取水定额标准
GB/T32716—2016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
DB34/T679—2019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
3术语和定义
DB34/T67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服务业用水定额waterquotaforserviceindustry
单位时间内服务业单个用水人员、单个服务设施、单位服务面积、单个服务对象等的用水限量。
3.2
定额通用值generalvalueofwaterquota
用水户基本能达到的取水值,适用于现有用水户日常用水管理和节水考核。
3.3
定额先进值advancedvalueofwaterquota
先进水平的取水值,适用于用水户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节水评价等。
4主要行业用水定额
4.1农、林、牧、渔业用水定额
4.1.1定额使用说明
主要农作物、水稻、园艺作物等农业灌溉分区及灌溉用水定额使用说明按附录A执行。
4.1.2主要农作物基本用水定额
DB3401/T241—2021
2
主要农作物基本用水定额应符合DB34/T679—2019中表1农业灌溉分区江淮丘陵区用水限额规定,具体用水定额见表1。
表1主要农作物基本用水定额表
单位:m3/hm2
行业分类
作物
水文年型
用水定额
备注
大类
中类
代码
类别名称
代码
类别名称
A01
农业
A011
谷物种植
早稻
50%
1890
75%
2520
90%
/
中稻
50%
1890
75%
3165
90%
4005
晚稻
50%
2205
75%
3165
90%
/
小麦
50%
495
75%
660
90%
/
玉米
50%
495
75%
1005
90%
/
A012
豆类、油料和
薯类种植
大豆
50%
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