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01
CCSB1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2263—2024
拟新增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soilenvironmentalqualityinvestigation
inproposedcultivatedland
2024-06-28发布2024-10-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11/T2263—2024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原则 1
5工作程序 2
6资料收集 2
7现场调查 2
8布点监测 3
9结果认定 4
10报告编制 4
附录A(资料性)拟新增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报告提纲 5
参考文献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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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耕地建设保护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昊颖环境科技发展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晓霞、周洁、冯洋、王鸿婷、李花粉、翟丽梅、张连彦、刘东生、李昌伟、方放、王维瑞、郑顺安、雷秋良、王琪、姜广辉、田硕、张梦佳、王胜涛、王艳平、吴文强、何威明、颜芳、张蕾、高飞、王忠钰。
DB11/T226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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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拟新增耕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的原则、工作程序、资料收集、现场调查、布点监测、结果认定与报告编制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拟新增耕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拟新增耕地proposedcultivatedland
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非耕地拟开垦为新增加耕地的土地。
3.2
土地复垦landreclamation
对生产建设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利用状态的活动。
[来源:TD/T1031.1—2011,3.1]
4原则
4.1针对性原则
针对拟新增耕地图斑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确定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4.2科学性原则
综合考虑拟新增耕地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原土地利用情况、污染情况等,进行科学调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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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可操作性原则
结合工作基础和技术水平,综合考虑调查方法,保证调查技术方法切实可行。
5工作程序
拟新增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分为资料收集、现场调查、布点监测、结果认定、报告编制五个阶段。
6资料收集
6.1自然社会资料
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环境气候、水文水系、土壤类型等自然环境资料,以及行政区划、城乡规划、人口状况、工业布局、路网交通等社会经济资料。
6.2土壤环境质量数据
所在区域和客土涉及的土壤污染数据、地球化学调査数据、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等相关历史数据资料(如有作为农业用地历史的,提供农产品质量数据)。
6.3污染源信息
图斑及所在区域存在的工矿企业、重点污染行业企业、畜禽养殖场、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堆放等污染源信息资料,以及历史污染事故及处置措施情况等。
6.4土地复垦项目资料
对于复垦项目,应收集项目批准文件、规划设计报告及规划设计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照片和地上建筑物情况、拟新增耕地图斑的矢量数据信息、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客土土壤来源信息和土壤改良信息等)等相关资料。
7现场调查
7.1现场踏勘
7.1.1踏勘范围
以拟新增耕地图斑所在地块内为主,也可包括地块周边区域,周边区域范围(与6.3一致)由现场调查人员根据可能污染来源影响的距离判断。
7.1.2踏勘内容
地理位置、四至范围、土地利用现状,土壤污染源(含潜在污染源)信息(工矿企业、尾矿库、固废填埋等)、污染痕迹和填埋等异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