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200
CCSA0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2139—2023
职业信用评价规范导游
Specificationforprofessionalcreditevaluation—Tourguide
2023-09-25发布2024-01-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11/T2139—2023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原则 1
1.l合规性 1
1.2系统性 1
1.3公正性 1
1.1适用性 1
].科学性 2
安全性 2
5评价指标及方法 2
评价指标 2
评价方法 2
6等级划分 3
附录A(规范性)评价指标及评价细则 4
参考文献 6
DB11/T2139—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阳光智慧文化旅游(北京)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烁、周卫民、李化、陈林、翟承、李健、陈仁海、廖伟勇、朱燕良、赵真。
DB11/T2139—2023
1
职业信用评价规范导游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导游信用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指标和方法、等级划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导游的信用评价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117信用基本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221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导游tourguide
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服务的人员。
[来源:GB/T16766-2017,4.1.7]
导游信用评价creditevaluationoftourguide
依据多种渠道依法依规采集导游信用信息,通过构建科学的导游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导游在提供导游服务时遵守法定义务或者履行约定义务、承诺的意愿、能力和表现的评价活动。
4基本原则
斗.1合规性
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及信用等相关规定。
4.2系统性
综合考虑影响导游信用状况的各主要因素,全面反映导游的信用状况。
4.3公正性
秉持独立、客观、平等的原则,不受外来因素影响。
4.4适用性
2
DB11/T2139—2023
选择适用于被评价对象执业特点的指标作为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的值是可变化的,被评价对象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改变相应的指标值,提高信用等级。
4.5科学性
信用评价指标数据可获取,信用评价方法可行,信用评价评分操作性强。
4.6安全性
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导游信用评价指标中数据的采集、使用和发布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
5评价指标和方法
5.1评价指标
5.1.1指标分类
导游信用评价指标包括得分指标和扣分指标。
5.1.2指标体系
得分指标和扣分指标均分为三级指标。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应符合附录A表A.1的规定。
5.2评价方法
5.2.1概述
导游信用评价方法采用直接定级和指标评分相结合的方式。
5.2.2数据采集
5.2.2.1数据获取
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监管平台等系统的客观、全量明细数据为基础,采用实时或高频度、自动化采集方式获取指标项数据。
5.2.2.2数据处理
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去除冗余、缺失值和异常值等必要的清理、验证处理。
5.2.3直接定级
当导游信用评价指标项数据出现表1指标数值时,直接将导游评为最低等级D级。
表1直接定级指标项
序号
指标项
指标数值
1
导游被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
是
2
近一年,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旅游突发事件,且导游负有主要责任
是
DB11/T2139—2023
3
5.2.4信用评分
5.2.4.1指标项分值
按照附录A表A.1的规定,获取各指标项分值。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