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080
CCSA16
3201
南京市地方标准
DB3201/TXXXX—XXXX
养老机构社会工作督导规范
Specificationforsocialworksupervisioninseniorcareorganization
(报批稿)
(本草案完成时间:2023-09-21)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01/TXXXX—XXXX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督导者配置1
4.1督导者要求1
4.2配置比例1
5督导方式1
5.1个别督导1
5.2团体督导1
6督导内容2
6.1行政性督导2
6.2教育性督导2
6.3支持性督导2
7督导流程2
7.1建立督导关系2
7.2督导实施3
7.3单次督导结束3
7.4督导方案调整3
7.5督导终止4
8督导要求4
9督导评价4
附录A(资料性)督导工作计划6
附录B(资料性)督导工作记录7
I
DB3201/TXXXX—XXXX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市祖堂山社会福利院、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茆大祥、夏滢、冯新转、周红缨、马张苗、蒋兢、张正赢、朱书翠、夏旭光、
杨娜。
II
DB3201/TXXXX—XXXX
养老机构社会工作督导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社会工作督导的督导者配置、督导方式、督导内容、督导流程、督导要求和
督导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养老机构社会工作督导。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MZ/T166—2021社会工作督导指南
3术语和定义
MZ/T166—202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督导者配置
4.1督导者要求
督导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a)秉承MZ/T166—2021第5章阐述的价值伦理;
b)取得国家中级及以上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并在主管部门登记;
c)具有不少于5年老年社会工作领域的实务经验;
d)通过社会工作主管部门的社会工作督导培训。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