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LB.□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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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FORMTEXT13.040
CCS
FORMTEXTZ60
FORMTEXT36
FORMTEXT江西省地方标准
DBFORMTEXT36/FORMTEXT852—FORMTEXTXXXX
FORMTEXT代替DB36/852—2015
FORMTEXT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WastewaterdischargestandardofPoyangLakeeco-economicdistrictinJiangxiProvince
FORMDROPDOWN
FORMTEXT修订稿
FORMDROPDOWN
FORMTEXTXXXX-FORMTEXTXX-FORMTEXTXX发布
FORMTEXTXXXX-FORMTEXTXX-FORMTEXTXX实施
FORMTEXT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发布
STYLEREF标准文件_文件编号DB36/852—XXXX
STYLEREF标准文件_文件编号DB36/852—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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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TOC\o1-1\h\t标准文件_一级条标题,2,标准文件_附录一级条标题,2,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2
4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
5监测要求 4
6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 5
7实施与监督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鄱阳湖流域控制区划分 6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江西省鄱阳湖流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与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852—2015)的修订,修订后拟改为《鄱阳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调整了标准名称及适用范围;
——调整了污染物控制项目和限值;
——增加了入河排污口管理要求;
——增加了畜禽养殖行业的面源污染控制要求。
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852—2015)废止。
本文件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文件由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由江西省人民政府于20□□年□□月□□日批准。
本文件自20□□年□□月□□日实施。
本文件由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解释。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鄱阳湖流域内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污水排放口规范化及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鄱阳湖流域内现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向环境水体直接排放污水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四项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上述四项水污染物直接排放管理。本文件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排放标准执行。
鄱阳湖流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分别执行DB36/1102和DB36/199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562.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GB/T11893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493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495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535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6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537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
HJ636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665水质氨氮的测定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666水质氨氮的测定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