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
方针及法律法规;一、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近三年全国死亡人数与控制指标;山西近三年安全状况;(二)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特殊性;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特殊性主要是由我国煤矿的地质条件及其自然灾害状况决定的,下面对此做相对具体的介绍:
(1)地质条件。
(2)瓦斯。
(3)水害。
(4)顶板。
(5)煤尘。
(6)煤层自然发火。
(7)冲击地压。
(8)热害。
(9)矸石山灾害。;(二)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对策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总的形势;国外主要产煤国家安全生产简况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1《煤炭法》第一章第七条: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2《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要求坚持安全发展,并提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安全第一;安全第一;在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上,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做到“三不生产”
即:不安全不生产;
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预防为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指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途径与方法;(3)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
1)要强化安全法制观念。
2)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5)加大煤矿安全监察力度。
6)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
7)关口前移,做好事帮预防工作。
8)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9)加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10)要切实保障矿工的安全生产权利。;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法的本质;法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犯罪及其特征;故意犯罪,有直接故意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两种。
直接故意犯罪,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犯罪。
?间接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行为发生。;案例:如某甲欲毒杀其妻某乙,在其饭碗中投毒,某甲明知其妻在吃饭时可能会喂孩子吃饭而毒死孩子,但某甲毒杀其妻心切,放任可能毒死其孩子的结果发生。分析甲的行为那些属于直接故意犯罪,那些属于间接故意犯罪。;2、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犯罪的特征;重大责任事故罪及量刑;重大责任事故罪及量刑;一、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涉及煤矿安生法律主要有:《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山资源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0号;立法必要性;立法的宗旨;立法的宗旨;《安全生产法》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立法目的;二、适用范围;三、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一)从业人员的权利;2、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权和撤离权;3、工伤保险权和民事赔偿权;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从业人员的权利;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规定:
造成人身伤残的,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造成死亡的,根据受诉地法院上一年度人均收入水平,按二十年计算.;(二)从业人员的义务;(二)从业人员的义务;2013年9月23日;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刑法139条;《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24条):;《煤炭法》;2、主要内容
;《矿山安全法》;2、主要内容
;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能力;矿山企业必须对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瓦斯突出、火灾、水灾、冒顶等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已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要责令限期改进,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责令停产整顿或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因矿山事故隐患而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