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服务联盟
***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战略合作协议
二○一七年月日
方:****
地址:
邮编:
乙方:****
地址:****
邮编:
秉承“跨界合作”、”强强联合”科学模式,有效发挥甲、乙双方行业优势、资源优势、专业优势,为****企业及机构提供优质服务,经过双方长久酝酿,本着相互合作,互利互惠,共进共赢目,甲、乙双方达成战略性合作模式。为此,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建立深层次互通联络,分别安排专员进行工作联络,依据所服务企业需求适时地成立专题工作小组服务企业,依据企业发展需要提供合理化提议,为企业提供***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股交中心”)挂牌、及投融对接等金融服务,同时为企业提供一系列全步骤配套服务,包含行业、财税、法律、融资等咨询服务。
第二条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使用期3年。期满前若双方均无异议,本协议使用期以1年为一个周期自动顺延。
第三条合作期限内,甲乙双方合作模式:
1、甲方不定时为乙方企业提供相关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训服务,并作为乙方指定机构为乙方企业提供股交中心挂牌教导或推荐服务。
2、甲方对乙方企业进行统一教导并帮助乙方企业赴股交中心*******等四个业务板块挂牌。
3、甲乙双方共同就股交中心融资板/交易板挂牌、投融资等项目贮备、筛选和教导标企业。
4、甲乙双方将各自利用本身专业技能,严格依法展业,双方应根据具体项目需要配置人员,调动优质人才、资源向乙方企业(或称项目主体)提供专业服务,并另行签署对应协议。
5、甲乙双方为项目主体提供相关服务时,在确保企业满足相关业务条件前提下,可尽可能给予优惠宽松服务收费模式。
6、甲乙双方依据项目进度安排,定时或不定时参与合作会议,依据项目需要,进行风险控制类法律、法规及行业性规范沟通。不停提升甲乙双方合作效率。
7、甲乙双方安排固定人员进行对接,立刻沟通项目信息及进程,确保对企业立刻、高效咨询及专业服务。
8、甲乙双方为项目主体提供不定时政策类、财税类、法律类等领域专业培训。
第四条甲方、乙方不得从事任何损害服务企业正当权益行为。
第五条若甲方、乙方认为服务存在缺点,能够向另一方提出整改或更换服务人员要求,若经三次要求,仍未能整改达成要求方明确通知目标,要求方有权在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被要求方情况下解除合作。
第六条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均附有保密义务,双方均不能向其她方透露本协议内容。
第七条双方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相关费用与支付事宜双方约定以下:
1、甲乙双方均无需为本协议签署而向对方支付费用;
2、非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取得一致,任何一方推行本协议均不得向对方收费。
第八条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用户另行要求,双方之间合作为紧密型合作方法,在项目合作中以团体合作机制为用户提供全套系列服务。
第九条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仅确立甲乙双方战略合作关系,本协议框架下包含具体合作项目,合作双方应依据所涉项目另行签署具体服务协议,合作项目具体事宜需在具体服务协议中给予明确。本协议约定与具体服务协议不一致,以具体服务协议为准。
第十条本协议变更或解除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责任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责任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