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大额消费事件频发谁之责?
[文]下班后茶会
未成年人网络大额消费持续频发
2018年10月,未成年人甲某使用父母用于生意资金流转的银行卡,在近四
个月的时间内多次向某科技公司账户充值用于打赏直播平台主播,打赏金额近
160万元。甲某父母得知后,希望某科技公司能退还全部打赏金额,在遭到拒绝
后诉至法院要求某科技公司返还前述款项。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和解,某科技公司
自愿返还近160万元打赏款项。
2020年2月,未成年人乙某向某科技公司运营的某游戏软件进行大额充值,
金额合计61万余元。后乙某诉至法院,认为充值的账号已经通过绑定乙某本人
身份证的方式进行实名认证,某科技公司未及时采取限制措施,使得在一个月的
时间内大额充值,与自己年龄、智力明显不相符,也未经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和追
认,应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故要求返还全部充值款61万余元及利息3万余元。
最终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某科技公司退还充值款60.9万元。
2021年11月,未成年人丁某父亲的账号在某科技公司运营的短视频平台中
陆续充值合计1万余元用于打赏主播。丁某父亲主张前述打赏行为系丁某所为,
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不适应,故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打赏款项。庭审中,某科
技公司调取了账号在打赏行为发生时发送的弹幕、账号关注的内容、点赞对象等,
主张从账号使用情况看,与未成年人行为模式不符。最终因无法举证实际使用人
为丁某,法院依法驳回了丁某父亲的诉讼请求。
从时间上来看,类似上面的事件并没有随着网络技术发展而减少,可见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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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因不能仅仅着眼于技术层面,可能还有其他值得注意的重要原因。
此类网络消费事件缘何层出不穷?
从最直接的原因来看,似乎是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在直播、游戏等中的充
值消费变得极为便捷,进而导致此类事件频发。但这至多属外因,一般而言起决
定性作用的都是内因。
在分析众多未成年人大额消费事件后,大体可以归纳为三类。
第一类是未成年人对金额数额、充值行为等认知相当不成熟,在使用不知情
或疏于管控的成年长辈的账号消费时,未触发服务商相应的限制机制。这类情况
在诉诸法院时,一般都是偏向要求服务商返还款项的处理方式。
第二类是未成年人对金额数额、充值行为等具备一定的认知,此类情况一般
都是年龄比较大的未成年人,而且使用的是未成年人本人的账号消费,但服务商
未能主动采取合适的限制措施。这类情况在诉诸法院时,一般虽然也是以要求服
务商返还款项的处理方式居多,但也有不少查明事实后对于与未成年人年龄、智
力相适应的部分不予返还的情形。
第三类是比较少见的个别情况,就是未成年人的行为其实是被成年长辈允许
的或者极个别的情况实际上是成年长辈自己的行为,但后续由于自身反悔、家人
压力等原因以未成年人的名义要求返回金额的。这类情况在诉诸法院时,一般会
因对自身主张无法举证的原因,被法院予以驳回诉请。
综上可见,除了外因,内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客户端方面,既包括未成年人,也包括对其有监护管教义务的成年长辈。大
部分未成年人对直播、游戏、短视频等自制力较弱,对金钱数量没有准确概念,
容易沉溺和持续消费。同时,不少成年长辈或缺乏网络知识,或疏于日常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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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的沟通引导缺位,也是非常重要的作用原因。还有少部分的成年人,
在冲动消费后以未成年人名义要求退款,又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服务端主体对客
户端主体的信任度。
服务端方面,主要是指运营直播、游戏、短视频等内容的服务商。从公开的
信息来看,除了少部分的大型服务商外,其他服务商对于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账
号消费行为的监测判断不乏压力。再加之对过于复杂的支付认证机制可能导致营
收减少的顾虑,又反过来影响到对前述监测判断的投入,进而致使在发生未成年
人消费时未能触发限制机制的几率趋高。
监管端方面,主要是指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