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国寿鸿盛终身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
声明:本产品说明书中所载资料仅供客户参考,一切以本公司条款规定为准。
国寿鸿盛终身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分红保险
分红保险产品性质、特征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照一定比例
向保单持有人分配的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产品费率时,要预定投资回报率、死亡率、费用率等,由
于是长期合同,在保单未来的时间里,如果实际投资回报率、死亡率、费用率优于
预定的假设,保单就会产生红利。
红利分配与监督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
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红利分配方式按照条款
规定办理。
分红保险业务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保险公司要在每一会计
年度结束后的第一季度,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向监管机关上报分红保险业务经营报告。该报告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后,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寄发《红利通知书》,通告红利事项。
资金管理
本公司对分红保险资金采取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分红保险资金全部上划总公
司集中管理运用,单独立帐、独立核算以保证分红保险资金的收益性和透明性。
保单持有人风险
分红保险除了为客户提供保证利益外,客户还有机会分享保险公司经营分红保
险所产生的盈余。但是,如果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经营效益不佳或出现亏损,客
户就得不到保证利益以外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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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鸿盛终身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保险利益
国寿鸿盛终身保险(分红型)是一种分红型人寿保险。该产品为您一生提供风
险保障。此外,该产品还为您提供周年红利,让您分享我公司的投资和经营成果。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如下两者中较大的金额给付身
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
2.累计所交保费(不计利息)减去累计历年红利(不计利息)的金额。
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
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
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
本公司宣布。
保单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本合同当时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
向本公司申请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
费、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偿还。未能按期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
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
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交的保险费、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
力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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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鸿盛终身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
凡出生满三十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
保险。
交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和月交四种。
交费期间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
时选择。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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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国寿鸿盛终身保险(分红型)利益演示表
保单描述
投保年龄:30岁缴费期间:20年
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年交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