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
声明:本产品说明书中所载资料仅供客户参考,一切以本公司条款规定为准。
产品性质及风险
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是一种分红型团体年金保险,其养老保障与
投资分红兼具的功能,使产品具有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团体分红保险的双重性质。
该产品除了提供保证利益外,客户还有机会分享保险公司经营分红保险所产生
的盈余。但是,如果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经营效益不佳或出现亏损,客户就得不
到保证利益以外的收益。
产品特征
一、保底收益兼具分红的养老保障
无论保险资金运用情况如何,个人账户均享有保证利率。此外,如果本公司确
定该个人账户有红利,则个人账户还将获得超出保证利率之上部分的红利分配。这
样,投保单位的员工在获得了稳定的保底收益后,还可享受其个人账户的投资分红,
实现养老保障与投资的双重目标。
二、公平合理的管理费提取方式
投保人每次交纳的保险费在扣除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后记入个人账户,以后每个
会计年度不再对该笔保费提取管理费用。管理费提取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
公司协商确定。
三、应付自如的灵活缴费
在被保险人开始领取年金前,根据自身财务状况,投保单位可以定期或不定期、
定额或不定额向我公司交费。
四、形式多样的年金领取
在被保险人达到其法定退休日或因特殊原因提前退休的第一个生日时,可选择
多种方式领取年金,包括一次性领取,普通年金的年领或月领,保证十年给付的平
准年领或月领,保证十年给付的增额年领或月领,定期平准年金的年领或月领(二
年、三年、四年、五年、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以及部分转换为年金、剩余部分
一次性领取等。
五、科学全面的账户管理
本保险设有“个人账户”。本公司为每一被保险人提供科学、全面的个人账户管
理,提供账户记录、账户变更、账户查询、对账服务,以及缴费、领取、核算等功
能,为投保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提供强大的服务支持。
个人账户特设“单位交费”和“个人交费”两部分,便于交费、红利分配、退
保时权益归属等操作。
交费时:保费在扣除一定比例管理费后,按照来源分别记入“单位交费”和“个
人交费”部分,账目清晰;
红利分配时:每年分配的红利既可以记入个人账户继续参与资金运用,也可以
根据投保人要求,将由“单位交费”部分产生的红利支付给投保人,满足投保单位
的人力资源管理需求;
发生退保时:本公司对企业专户下被保险人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在按条款规定扣
除合同终止费用后,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个人交费”部分退还各被保险人,个人
账户资金余额的“单位交费”部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退还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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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员工离职时:本公司还可以根据投保人要求,将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资金余
额的“单位交费”部分记入投保人指定的其他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六、资金管理
本公司对分红保险资金采取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分红保险资金全部上划总公
司集中管理运用,单独立帐、独立核算以保证分红保险资金的收益性和透明性。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其个人帐户资金余额给付身
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年金开始领取日,可以选择下述一种方式领取年金:
(一)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资金余额,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将个人帐户资金余额,按被保险人选择的年金类型和年金开始领取当时
本公司规定的年金转换标准,转换为按年(或按月)领取的年金:
1.选择定期平准年金的,本公司自年金开始领取日起按年(或按月)向被保险
人给付年金,给付期限分为二年、三年、四年、五年、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七种,
由被保险人选择。本公司保证给付约定期限的年金。给付完约定期限的年金后,本
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选择普通年金的,本公司自年金开始领取日起按年(或按月)向被保险人给
付年金,直至其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选择平准年金的,本公司自年金开始领取日起按年(或按月)向被保险人给
付年金,保证给付十年。如果被保险人未领满十年身故,由其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
十年部分的年金,本合同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