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国寿团体年金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型)
产品说明书
声明:本产品说明书中所载资料仅供客户参考,一切以本公司条款规定为准。
产品性质及风险
国寿团体年金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型)是一种分红型团体年金保险。该产品为
员工提供灵活、周到的养老保障,配合贵单位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
此外,该保险除了提供保证收益外,客户还有机会分享专项资金帐户产生的盈
余。但是,如果专项资金帐户经营效益不佳或出现亏损,客户就得不到保证收益以
外的收益。
产品特征
一、保底收益兼具分红的养老保障
无论保险资金运用情况如何,个人账户均享有保证收益。此外,如果保险资金
运用产生盈余,则个人账户还将获得超出保证收益之上的盈余收益,实现养老保障
与投资的双重目标。
二、公平合理的管理费提取方式
本公司于每个会计年度末从个人帐户中提取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提取标准在投
保时确定,但不超过该会计年度个人帐户平均资金余额的1%。
三、应付自如的灵活缴费
在被保险人退休前,投保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定额或不定额地向本公司交纳
保险费。
四、形式多样的年金领取
在被保险人达到其法定退休日或因特殊原因提前退休的第一个生日时,可选择
多种方式领取年金,包括一次性领取,保证十年给付的平准年领或月领,保证十年
给付的增额年领或月领,以及部分转换为年金、剩余部分一次性领取等。
五、科学全面的账户管理
本保险设有“企业专户”和“个人账户”。本公司为每一被保险人提供科学、全
面的个人账户管理,提供账户记录、账户变更、账户查询、对账服务,以及缴费、
领取、核算等功能,为投保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提供强大的服务支持。
个人账户特设“单位交费”和“个人交费”两部分,便于交费、红利分配、退
保时权益归属等操作。
六、资金管理
本公司对分红保险资金采取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分红保险资金全部上划总公
司集中管理运用,单独立帐、独立核算以保证分红保险资金的收益性和透明性。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退休前身故,本公司按其个人帐户资金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退休日,可以选择下述一种方式领取年金:
1、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资金余额,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将个人帐户资金余额,按被保险人退休当时本公司规定的年金转换标准,转
换为按年或按月领取的年金,本公司签发年金领取凭证并根据被保险人选择的年金
2
类型负相应的保险责任。
(1)选择平准年金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保证给付十年,如果被保
险人未领满十年身故,由其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十年部分的年金,本合同对该被保
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十年后仍生存,本公司继续给付年金,直至其身
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终止。年金给付标准为年金领取凭证上载明的年金领取金
额。
(2)选择增额年金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保证给付十年,如果被保
险人未领满十年身故,由其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十年部分的年金,本合同对该被保
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十年后仍生存,本公司继续给付年金,直至其
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首年年金给付标准为年金领取凭证上
载明的年金领取金额,以后每年年金给付标准,在上一年给付标准的基础上,按首
年给付标准的5%增加。
3、将个人帐户资金余额部分转换为年金(转换办法参见前款),个人帐户资金
余额剩余部分在被保险人领取第一笔年金时一并给付。
年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投资收益分配及监督
无论保险资金帐户资金运用状况如何,本公司均应在会计年度末将个人帐户的
投资保证收益足额记入个人帐户。
如果在会计年度末保险资金帐户的投资收益在扣除个人帐户投资保证收益总和
后仍有盈余,本公司将按如下规定分配盈余:
1.在会计年度末记入个人帐户:[个人帐户平均资金运用余额]×([投资收益
率]-[投资保证收益率])×盈余分配比例;
2.本公司提取投资奖励:[个人帐户平均资金运用余额总和]×([投资收益
率]-[投资保证收益率])×(1-盈余分配比例)。
本公司保证盈余分配比例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