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人合作协议书
合作人:
合作人数:个
甲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
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
甲乙三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要求,合作人充足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共同经营,共同协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同心同德,共谋大业。
第二条:关键经营地: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法、期限
合作人名即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以方法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占;乙方:以方法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占;
(一)合作人出资百分比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提基础。
(二)合作人出资按其负担出资额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损失。
(三)合作期间各合作人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出资仍为个人全部,到时给予返还。
(四)、二人负责合作运行资金,运行资金作为其投资,以人工和技术等作为其投资。
(五)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合作人全部投资为三人共有财产,即各拥有三分之一,利润分配各三分之一,风险负担各三分之一,以后正常经营费用,厂内统一支配。
(六)债务分配:、二人投资债务由其二人各自负担,以后在正常经营中债务、风险等由三人共同负担。
(七)全部合作人不得私自抽取、挪用合作资金她用或还本身债务,不然,因其所造成损失,由其本人负担。合作人所投资款项必需按时投入,不能影响企业正常运行。
(八)三个合作人,各担其职,各负其责。
第六条:经营方法,盈余分配与债务负担,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个人占有合作股份为依据,按百分比分配。
(二)债务负担:对于合作经营负债优先以合作营业收入偿还,不足部分由各合作人按出资百分比进行负担,不过对外,均具连带责任。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其清偿金额超出自己应负百分比则有权向其她应负担清偿义务合作人追偿。
(三)如出现亏损时,也根据占有合作股份百分比负担风险。
第七条:合作人权力和义务:
(一)合作人都有合作事务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每个人都有讲话权和表决权。
(二)合作人都享受合作利益分配权,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本协议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累积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三)合作人应根据合作协议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统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严禁任何合作人私自决定、做出对企业不利事。
(四)严禁合作人本人(合作人能够委托一人)以外其她人(包含合作人家人)参事、议事。
第八条:入伙、退伙、出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作人入伙,必需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认可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受相同权利,负担相同责任,入伙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债务负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作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能够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作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经营期限,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实施造成不利影响情况下,能够退伙,但应该提前30日通知其她合作人,合作人私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应该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