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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学校公务接待食堂客餐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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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5-03-29
总字数:约小于1千字
文档摘要

学校公务接待食堂客餐管理规定

一、接待范围

学院及各部门因工作关系需要的公务接待,主要安排在学院内部食堂,确需安排在外面用餐的一般应先报告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办理。

二、接待地点

客餐安排在食堂的二楼餐厅就餐(原则上双休日、节假日不安排接待),工作餐安排在一楼、二烂醉如泥,均可以就餐。

三、接待程序

客餐由接待部门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在用餐前(三个小时以前)报告办公室,并开具《客餐接待通知单》,因时间关系来不急开具的,事后由及时补办。由办公室通食堂安排接待。用餐后,由接待部门负责人在菜单上签字并将派餐单交餐厅。

工作餐由接待部门在用餐前向办公室申报,将《派餐单》交总务处领取工作餐券,凭此就餐,具体标准每次分别标注,就餐券当日有效。

四、接待标准

客餐接待标准按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标准执行。

五、结算办法

客餐每月结算一次,由餐厅凭学院开具的派餐单和签字的菜单到总务处办理结算手续。

工作餐一事一收集汇总交总务处,事后就餐券无效,每月结算一次,凭就餐券和派餐单办理结算手续。

六、其他要安按学院《办务接待办法》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