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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民用航空货物运输术语 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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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0 页
更新时间:2025-03-29
总字数:约5.24千字
文档摘要

《民用航空货物运输术语》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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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推荐性国家标准《民用航空货物运输术语》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局,归口单位为全国航空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4)(秘书处承担单位为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计划编号为T-417,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标委”)于2023年12月下达。是推荐性国家标准《民用航空货物运输术语(GB/T18041—2000)》的修订项目。

(二)主要起草单位和工作组成员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等。

起草工作组成员:张兵等。

(三)编制的项目背景和目标

《民用航空货物运输术语(GB/T18041-2000)》于2000年发布,系统、全面地总结了航空货运主体、设施、流程等方面术语,涉及收运、仓储、装卸、运输、交付、查询、赔偿等货运流程,至今已发布20多年,为我国航空货运生产、管理、科研、教学等提供了重要依据。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航空货运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同时也面临新的发展形势。

一是国家战略对航空货运发展提出新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物流发展,并就物流发展作出多项指示批示,包括“加快形成内外联通、安全高效的物流网络”“做好物流保通保畅工作”“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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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制度”“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等,《民用航空货物运输术语》(以下简称《术语》)需全面贯彻落实

国家战略,与其保持一致性。

二是行业涌现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如电子货运、货物全流程跟踪、AGV、无人机物流等新技术快速发展,快递、跨境电商、冷链等新业态蓬勃发展,航空前置货站等新模式不断创新突破,《术语》应与时俱进,对重要术语进行完善补充。

三是《术语》不能满足当前航空货运发展需求。近年来,民航等相关部门陆续出台《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政策及《物流术语》《航空货运及地面设备术语》等标准,《术语》中部分定义与近期政策存在定义不符、翻译冲突等情况,应保持与现有政策一致性,同时突出引领性,统一行业认知,实现运行标准化和规范化。

综上所述,现阶段对《民用航空货物运输术语》GB/T18041-2000进行修订,全面研究梳理术语定义,删除不再具有参考和使用价值的个别术语,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修订部分术语名词、定义及英文翻译,同时结合形势与需求变化新增部分术语,以更加契合民航货运市场管理,提升航空货运管理水平。

(四)主要工作过程

标准起草阶段:

1.中国民航学技术研究院接到民航局下达的标准修订任务后,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了标准起草工作组,向国标委申请项目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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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3年12月,国标委正式批准标准《民用航空货物运输术语》项目后,标准起草工作组从多个渠道广泛收集与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相关的术语,包括国际、国内的民航规章与文件,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以及民航书籍等,对术语定义进行修订,形成《民用航空货物运输术语(草案)》。

3.2024年9月27日,标准起草工作组在北京组织召开标准编写组中期评审会,会议对《民用航空货物运输术语(草案)》的结构、内容进行研讨。会后,标准起草工作组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

专家组意见主要包括:

(1)建议删除“航权”“飞机日利用率”“消费型锂电池货物”等术语。

(2)建议修改包装、空铁联运等术语的英文翻译。

(3)建议8.3单设一章。

(4)按照GB/T1.1—2020对全文进行编辑性修改。

标准起草工作组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标准进一步补充修改完善后,形成《民用航空货物运输术语(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阶段:

送审稿阶段:

标准预审:

二、国家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修订国家标准时,还包括修订前后技术内容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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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准编制原则

1.继承性原则

本文件术语架构体系整体与上一版保持一致,内容没有明显变化的术语,原则上予以保留。

2.符合性原则

本文件严格遵循国家标准编写规范,按照GB/T1.1—2020标准起草,遵循国家现有政策,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已经制定的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确保标准的结构、格式、术语定义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内容与当前发展存在明显不一致、不适应的术语,予以删除;内容与现状有较大变化的术语,予以更新;根据当前及未来航空物流发展的形势与要求,增加具有代表性的术语条目。

3.基础性原则

本文件修改的内容基于涉及民用航空货物运输工作有关单位的建议,确保修订和新增的术语具有广泛适用性,符合货运领域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可满足不同场景和货物运输需求,术语定义准确、清晰、规范,确保能够准确理解和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