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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兖州区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说明
(2021―2025年)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二○二三年二月
一、《规划》编制的目的任务和主要依据
(一)规划编制的目的任务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更好地落实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济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部署了济宁市兖州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为了给编制“济宁市兖州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提供可靠的基础资料,增强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开展济宁市兖州区矿产资源现状与形势、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业绿色发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实施管理专题研究等各个方面进行广泛深入的论证研究,为编制《济宁市兖州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提供资料依据,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任务是在落实省级、市级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本行政区范围内矿产分布情况,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我区矿产资源的发展战略与方向,空间布局与结构调整,开发利用与资源保护,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以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与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不断提升矿产资源对我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55号)、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19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1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47号)、《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济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济宁市兖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为编制依据,是我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是落实、分解、细化《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山东省济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等上级规划部署以及衔接其它相关行业规划的操作性文件。
《规划》定位突出监督和管理的直接依据作用。落实上级规划的目标指标、空间布局、管理措施;明确矿产勘查开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重点项目,提出相关管理措施;统筹部署本级审批发证矿种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对监督管理作出具体安排,明确监管重点、手段和措施。
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规划》适用于本区所辖行政区。
二、《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创新质量及供给侧改革,实现资源优化绿色发展。统筹部署全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调控矿产资源开发总量,优化矿业结构与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协调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本规划编制以《济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为基本依据,服从并与之相衔接,分解落实《市规划》确定的规划目标。
1、加强勘查、保障资源
加大矿产勘查开发力度,以建筑用砂为重点,加强垂向空间建筑用砂开采可行性研究,合理开发利用煤炭开采区上方的建筑用砂资源。
2、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立足新发展阶段,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贯穿矿业全过程和全领域,实现矿业提质增效,强化矿山企业主体责任,促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3、依靠科技、持续发展
坚持科技兴矿,科技管矿,推进采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开展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鼓励加强共伴生矿产的勘查、开采和综合回收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勘查水平和资源利用率,促进矿业的持续发展。
三、《规划》目标、任务及主要内容
(一)《规划》的目标
围绕“西部经济隆起带”发展战略部署,按照优化、重点、集中开发的主体功能定位推动矿业发展,到2025年,地质工作服务领域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