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借款纠纷起诉状(精选)
原告信息
原告:[原告姓名],性别[原告性别],[出生日期]日生,[民族]族,住址:[详细住址],公民身份号码:[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被告信息
被告:[被告姓名],性别[被告性别],[出生日期]日生,[民族]族,住址:[详细住址],公民身份号码:[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X]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X]元为基数,自[借款起始日期]起按照[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起诉日期]为人民币[X]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公告费用等(如有)。
事实与理由
借款背景及促成原因
原告与被告系[双方关系]。[具体时间],被告因[借款具体用途,如资金周转困难、投资项目需要等]向原告提出借款请求。原告基于双方的[关系基础,如朋友情谊、业务合作信任等],且被告承诺会按时还款,遂同意向被告出借资金。
借款过程详情
首次借款
[首次借款日期],被告以[具体方式,如口头说明、书面申请等]向原告提出借款人民币[首次借款金额]元。原告于当日通过[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交付等]将该款项交付给被告。若为转账方式,原告提供了银行转账记录,转账记录显示:转账时间为[具体时间],转账金额为[首次借款金额]元,收款方为被告[被告姓名],账号为[具体账号];若为现金交付,原告有证人[证人姓名]在场见证,证人[证人姓名]可以证明在[交付地点],原告将[首次借款金额]元现金交付给被告的事实。被告收到款项后,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借条内容如下:“今借到[原告姓名]人民币[首次借款金额]元,用于[借款用途],承诺于[还款日期]前归还。借款人:[被告姓名],[出具借条日期]”。
后续借款情况(如有)
[后续借款日期1],被告再次以[具体理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后续借款金额1]元。原告同样通过[支付方式]将款项交付给被告,并保留了相应的交付凭证。被告又出具了借条或在原借条上进行了补充说明,明确了此次借款的金额、用途及还款相关事宜。
[后续借款日期2]……(依此类推,详细描述每一次借款的情况)
还款约定及履行情况
双方在每次借款时均明确约定了还款日期和利息计算方式。在借条中,约定借款利息为[约定利率,如年利率X%、月利率X%等]。然而,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并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起初承诺尽快还款,但之后却以各种理由拖延。
例如,[具体催讨时间1],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发送消息:“[被告姓名],之前借的钱已经到还款时间了,麻烦尽快还一下,谢谢。”被告回复:“最近资金有点紧张,再给我几天时间周转一下,肯定会还的。”[具体催讨时间2],原告再次打电话给被告,被告又表示:“我正在想办法,等这笔业务款到账就马上还你。”但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仍未偿还任何借款本金及利息。
原告损失情况
由于被告未能按时还款,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原告原本计划使用该笔借款用于[原告原本使用计划,如投资项目、购置房产等],因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原告的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损失了预期的收益。同时,原告为了催讨借款,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产生了一定的通讯费用、交通费用等。
法律依据阐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以及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被告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借条:共[X]份,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明确了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日期及利息计算方式等内容。借条由被告出具并签字确认,原件由原告保存。
2.转账记录:银行转账记录[X]份、微信转账记录[X]份等,证明原告已按照约定向被告交付了借款。转账记录可通过银行柜台打印或微信账单下载获取,记录中明确显示了转账时间、金额、双方账号等信息。
3.聊天记录:原告与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聊天记录等,证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承认借款事实并承诺还款,但未实际履行的情况。聊天记录可通过手机截屏或导出聊天记录文件的方式保存。
4.证人证言:证人[证人姓名],住[证人住址],其可以证明[首次借款现金交付时的情况或其他相关事实]。证人愿意出庭作证,证明相关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