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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论不安抗辩权的成立要件与行使后果——以民法典为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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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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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论不安抗辩权的成立要件与行使后果——以民法典为例
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的代表性制度,它是对一方不履行合同时的一种救济手段,也属于债的保全手段之一。目前,新的民法典出台,对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大都延续了原来的《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但是其行使条件有所改变。本文首先将列举不安抗辩权的成立要件并详细分析,并与预期违约制度的要件相比较,其次分析民法典关于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新增法条,分析民法典中不安抗辩权的新规定的利弊。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我国新出台的《民法典》在其第五百二十七条详细规定了不安抗辩权,规定了一系列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1】
【1】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二条/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