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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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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

氢气管道设施技改项目

安全评价报告

评价机构名称:江苏三联安全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绍伟

项目负责人:孙琳

评价机构联系电话:025

2015年12月31日

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氢气管道设施技改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前言

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简称“锦汇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23日,

位于泰兴经济开发区,是由汇豪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与泰兴市锦鸡染料有

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的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主经营对位酯、H酸等中间体

的生产及销售。锦汇公司H酸及分散染料项目加氢还原采用炮车供氢,为减

少安全隐患,降低生产成本,锦汇公司拟从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围墙

外接口至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建设一条氢气管线,以满足锦汇公司H

酸及分散染料项目还原工艺的氢气配套需。本项目氢气管道敷设在已建的

新浦-扬医氢气公共管架上,管道全长2100m,跨越新港南路至锦汇公司段

为新增管架,净高5.5米,从该点到厂区内H酸车间氢气缓冲罐为3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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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径DN50,压力2.0Mpa、流量为400Nm/h(峰值600Nm/h)。

本项目于2013年3月11日取得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泰兴

锦汇化工有限公司氢气管道设施技改项目核准的批复》(泰经信发[2013]66

号),于2015年7月6日申请核准批复延期至2016年9月10日。本项目

已取得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规划意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本项目为氢气管道设施技改项目,

输送的物质氢气(CAS号:1333-74-0)属于危险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

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

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

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

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

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本项目涉及

的氢气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本项目未构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由于本建设工程项目建成运行过程中存在着火灾、爆炸等危险有害因

素。为确保本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

江苏三联安全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I

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氢气管道设施技改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用的三同时”,遵照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5号)、《危

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3号,安监总局79

号令修改)、《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

则的通知》(苏安监[2012]15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建设项目

属于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在建设之前需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

评价,并提交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受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苏三联安全评价咨询有限公司承担

本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为保障本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高工程项目的

安全可靠程度,公司及时组织相关专家和人员在对氢气管道技改项目现场进

行勘查、调研及相关资料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应用国内外先进的评价方法,

通过定性、定量分析评价,完成了本次安全评价,编制了泰兴锦汇化工有

限公司氢气管道设施技改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组在论证工作中,得到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泰兴市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局、泰兴经济开发区以及锦汇公司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特表

谢意!

江苏三联安全评价咨询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