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310CCSA90
ICS
13.310
CCS
A90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22/T3687.2—2025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第2部分:医院
Specificationforcounterterrorismprecautionmanagement—Part2:Hospitals
2025-03-12发布 2025-04-11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
DB22/T3687.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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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I
II
II
目 次
前 言 I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总体要求 3
5机制建设 3
自主建设 3
机构设置 3
主体责任 4
岗位职责和制度管理 4
组织培训和预案演练 4
闭环管理 4
6重点目标等级划分和防范级别 4
等级划分 4
防范级别 5
7重点部位 5
8常态防范 5
基本要求 5
常态三级防范要求 5
人力防范要求 5
实体防范要求 6
电子防范要求 6
常态二级防范要求 7
人力防范要求 7
实体防范要求 7
电子防范要求 7
9非常态防范 7
基本要求 7
人力防范要求 7
实体防范要求 7
电子防范要求 7
10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8
一般要求 8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8
视频监控系统 8
出入口控制系统 8
电子巡查系统 8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 8
11档案管理 8
12自查与整改 9
附录 A(资料性)反恐怖防范措施巡逻巡视记录表 10
附录 B(规范性)常态防范设施配置 11
附录 C(资料性)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登记表样例 16
附录 D(资料性)记录表样例 17
DB22/T3687.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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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吉林省公安厅提出、归口、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吉林省吉泰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长春市公安局、吉林市公安局、白城市公安局、松原市公安局、长春市柏辰艺术中学、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油分公司、吉林省安保监控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尚优力达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春海、姬风华、王立伟、张洪涛、侯奎鹏、李立新、吕国顺、张宇宁、王洪岩、王龙、张红雨、韩明志、常健、江尧、葛涛、王志强、李长富、王佳业、王健英、朱海成、李俊杰、李晓烨、丁博、张丁文、丛利君、刘立伟、赵凤艳、张洪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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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第2部分:医院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医院反恐怖防范管理的总体要求、机制建设、重点目标等级划分和防范级别、重点部位、常态防范、非常态防范、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档案管理和自查与整改。
本文件适用于三级医院反恐怖防范管理。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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