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220.20
CCSR84
备案号:119258-2025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1166—2024
代替DB11/T1166—2015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forsafetymanagementinurbanrailtrafficoperation
2024-12-25发布2025-04-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1/T1166—2024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从业人员、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设施设
备、安全保护区、风险和隐患、安全评估和评价、运营险性事件及应急管理的相关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DB11/T657.2公共交通客运标志第2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运营险性事件operationalincident
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服务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
注:主要险性事件参见附录A。
4基本要求
4.1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
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2运营单位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总数0.5%的专职安全管理人
员,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4.3运营单位应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等措施。
4.4运营单位应执行从业人员上岗和在岗要求,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定期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培训
和考核。
4.5运营单位应制定行车安全技术规程和行车组织规程,行车组织工作坚持安全导向,按集中指
挥、逐级负责制开展。
4.6运营单位应制定客运组织方案,对客流状况进行监测,遇突发事件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7运营单位应按要求对运营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监测、维护、更新改造。设施设备应性能良
好,安全运行。
4.8产权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保护区管理制度和巡查管理制度,发现危及或可能危及运
营安全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4.9运营单位应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和隐
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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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1166—2024
4.10运营单位应定期组织进行运营安全综合评价,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4.11运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对运营险性事件开展技术分析,落实整改措施,
增应急处置能力。
4.12对跨市域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应按照线路所在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
部门协商后的要求开展运营安全管理工作。
5从业人员
5.1运营单位应合理设置岗位,配置满足运营需求的从业人员,建立人员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应遵
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要求。
5.2列车驾驶员、调度员、行车值班员、维修人员、站务员等岗位人员应进行岗培训,并取得上
岗资格。培训要求如下:
a)列车驾驶员应接受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