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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尔古纳市人民医院
转科及转院病情病历资料交接制度
一、转科病情病历资料交接制度
1.对需转科治疗的患者,主管医师应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做好相
应准备。
(1).转科前,转出科室应完成医疗文书,按照预定时间转科,
医务人员陪送到转入科室。
(2).转科后,双方科室医务人员要对患者的病情进行交接。
(3).转科时药物处理:患者转科时,转交接科室护士应将患
者在转出科室当日尚未使用完的所有医嘱药品的名称及数量在《患者
转科交接记录单》“交/接患者所带物品栏”中详细记录并做好药品
交接。患者转入后,转入科室医师应详细了解患者在转出科室的用药
情况及转入时所带人的药品情况,根据病情下达转入医嘱时,临时医
嘱注意使用患者转科时所带人的药品,对于不可继续使用的药品,由
转入科室护土负责在当日交予药剂科统一处理。对存在质量隐患不可
作退费处理的药品,由药剂科回收统一销毁并做好记录。
2.病案要求
(1).患者入院2小时以内转科者,转出科应在病程记录上作记
录,不必写入院记录,转科后由转入科写入院记录。如果病情危重,
应在本科按疾病诊疗规范及时抢救治疗,不要转诊,并请有关科室会
诊,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同时在病程记录上详细记录抢救治疗情况。
(2).患者入院后超过2小时转科者,均由转出科医生写“住院
病历”、“首次病程记录”、相应的“病程记录”及“转科记录”。除特
别紧急情况外,转科前必须完成“转科记录”,“转入记录”应在患者
转入科室后8小时内完成。
(3).住院2天(含2天)以上转科者,转出科须写主治医师查房记
录。
(4).住院3天(含3天)以上转科者,转出科须写副主任医师查房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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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科后的病案排列次序
(1).住院期间:按转入科(现科)的“转入记录”、“病程记”,转
出科(前科)的“转出记录”、“住院病历”“首次病程记录”、“病程记
录”次序排列,其余项目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执行。
(2).出院时:病历排序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执行。
4.转科前所写病案的质量由转出科负责,转科后所写病案的质
量由转人科负责。病案质控由转入科统一负责。如转科前所写病案需
补充和修改,转入科应及早通知转出科,转出科须在患者出院前完成
补充和修改。
5.转科途中的任何病情变化及与转科过程有关的任何特别情
况,应记录在《患者转科交接记录单》中,转科病历记录应随患者同
时转移。
二、转院病情病历资料交接制度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无法满足患者的医疗需求者;
患者已完成主要治疗须转当地医院就近进行康复治疗者;患者因为交
通、医疗保险支付或其他原因要求转院治疗者;需要转专科医院治疗
的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或其他疾病。对不能诊治的患者,如需转
往外院诊治,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会诊后,由科主任与转
入医院联系,确认接收医院有满足诊疗的条件和技术能够满足患者进
一步医疗服务需求,征得同意后,主管医师准备好出院小结的副本,
方可转院。
2.患者情况不允许转院时的处理:患者转院应符合指征,患者
情况未稳定或患者在转院途中可能出现病情加重甚至有导致生命危
险时,不宜转院,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转院时应派医
务人员护送。若病情不宜转院,而患者或家属坚决要求转院,按照“患
者知情同意”的要求,在病程记录中记录并签字。
3.转院应征求患者及家属意见,向其交待注意事项、安排好患者
交通。转院时由科室联系急诊科派出救护车运送患者。
4.根据患者情况安排具有相应资历的合格医师、护士负责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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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治医师负责写好详细病历摘要,办好有关手续,转诊病历内容包括:
患者转院时的病情、治疗经过、有关诊断性检查的情况、诊断、转院
理由、接诊医疗机构的名称及同意接收患者的相关记录、转院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