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申请的流程
一、申请材料提交
机构申报
养老机构需在每年3月底前向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交以下
材料:
《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申请表》(含机构基本信息、入住老人
分类统计等)
法人登记证书、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入住老年人名册(含失能等级评估证明)
财务报表或运营收支记录
护理人员资质证明及劳动合同
线上申请需通过省级政务平台(如广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提交电子材料
县级初审
县级民政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
和现场核查,包括:
核实床位数量、失能老人占比
核查运营合规性(如消防、卫生、合同履行情况)
开展入住老人或家属满意度测评
初审通过后,填写《审核意见表》并报送市级民政部门
二、市级审批流程
材料复审
市级民政部门对县级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重点审查:
机构资质(备案信息、法人登记一致性)
补助标准计算的准确性(按床位或失能老人数量)
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公示监督
通过市级民政官网或公共媒体对拟补助机构名单及金额进
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异议需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反馈
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市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
内完成以下流程:
核定最终补助金额并形成拨款文件
通过财政系统将资金直接划拨至机构对公账户
跨区域补助需报省级民政部门备案
三、动态管理要求
资格复核
市级民政部门每年开展一次运营情况抽查,重点核查:
持续运营状态及床位使用率
失能老人评估结果的真实性
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追回已发放补助并列入信用黑名单
申诉机制
机构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级民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诉
并补充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时间节点:逾期未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补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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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进度
政策差异:部分地区对医养结合机构、农村养老院等有额外
补助标准,需单独申报
注:本流程综合多地市级审批要求,具体操作以当地民政部
门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