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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建筑施工机械安全防护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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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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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机械安全防护措施

1)施工电梯的地基、安装和使用须符合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电梯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测。施工电梯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2)塔吊安装、验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塔吊覆盖范围内采取在长安大戏院通道处采取满搭防护棚、设安全通道进行防护。

3)卷扬机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专用操作棚。固定机身必须设牢固地锚。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操作人员离开卷扬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应切断电源。

4)搅拌机应搭防砸、防雨、隔音操作棚,使用前应固定,不得用轮胎代替支撑。移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启动装置、离合器、保险链、防护罩应齐全完好,安全可靠。从搅拌机停止使用到搅拌机料斗升起时,必须挂好上料斗的保险链。维修、保养、清理时必须切断电源,并设专人监护。

混凝土输送泵必须搭设防砸、防雨、隔音的专用操作棚,如下图所示。

5)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手柄应采取绝缘措施。打夯机用后应切断电源,严禁在打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

6)氧气瓶不得曝晒、倒置、平放使用,瓶口处禁止沾油。氧气瓶和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m,两瓶同焊炬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

7)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应设置保险档、分料器。凡长度小于50cm,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

8)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0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轮。

9)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10)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的,必须及时更换,并应注意:

11)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12)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13)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预制墙板等大构件时,必须使用卡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