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9(题后含答案及
解析)
题型有:1.单选题2.多选题4.分析题
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
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尚书·康诰》载:“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
厥罪小,乃不可不杀”。这里的“非眚”是指()(2018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
33题)
A.故意
B.过失
C.惯犯
D.偶犯
正确答案:A
解析:西周区分故意和过失犯罪,过失被称为“眚”,故意即是“非眚”,惯
犯被称为“惟终”,偶犯称为“非终”。因此本题选A。知识模块:中国法制史
2.春秋时期,最早打破“不预设刑”“临事议制”法律传统的诸侯国是
()(2012年法学综合课单选第15题)
A.郑国
B.齐国
C.楚国
D.秦国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选A,郑国子产铸刑鼎是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打破“不预设刑”
“临事议制”法律传统。知识模块:中国法制史
3.《法经》中规定对博戏行为进行处罚的篇目是()(2017年非法学综
合课单选第34题)
A.《杂法》
B.《网法》
C.《盗法》
D.《具法》
正确答案:A
解析:《法经》中的《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
主要规定了“六禁”,即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徙禁、金禁等。博戏行为属
于嬉戏,规定在《杂法》中,A项正确。知识模块:中国法制史
4.秦简《法律答问》记载:“甲小未盈六尺,有马一匹自牧之,今马为人
败,食人稼一石,问当论不当?不当论及偿稼。”依照该解答,秦律判断责任能力
的标准是()(2017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35题,2017年法学综合课单选第16
题)
A.智识
B.身高
C.年龄
D.财产
正确答案:B
解析:秦律规定,未成年者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处罚。秦朝确立
了以身高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标准,即男六尺五寸、女六尺二寸以上才需要承担刑
事责任。本题中“甲小未盈六尺”的意思是甲小身高不足六尺,按照秦朝的规定,
不需要负刑事责任,本题选B。知识模块:中国法制史
5.汉成帝时,甲杀人,告之其养子乙,乙藏匿甲。问乙何论?(2016年非法
学综合课单选第34题)
A.坐杀人共犯
B.坐窝藏
C.上请
D.不当坐
正确答案:D
解析:汉朝法律规定,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
的罪行,均可因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免于刑罚。汉宣帝时明确规定:子女隐匿父
母,妻子隐匿丈夫,孙子隐匿祖父母的罪行,皆不追究刑事责任;父母隐匿子女,
丈夫隐匿妻子,祖父母隐匿孙子罪行的,一般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所隐匿
罪为死罪,则上请廷尉,由其决定是否追究首匿者的罪责。本题是子女隐匿父母,
所以乙不被追究刑事责任,选D。知识模块:中国法制史
6.据《魏书.刑罚志》记载,北魏延昌三年,冀州阜城之民费羊皮为葬母
而卖女为婢,按律当死。此案在朝野引起巨大争议,后经宣武帝权衡各方意见,
做出最终裁决:“羊皮卖女葬母,孝诚可嘉,便可特原。”关于此案判决所遵循的
法律原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13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36题)
A.亲属相犯,罪不至死
B.为申张孝道,可特赦罪责
C.诏令与律条冲突时,须依律断案
D.子女的人格从属尊长,不受法律保护
正确答案:B
解析:费羊皮卖女葬母的行为触犯法律,但是出于孝道,事出有因,符合儒
家伦理精神,皇帝对其赦免。B项正确。知识模块:中国法制史
7.在唐朝,皇帝针对“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临时颁发的各种敕令,经
过编录之后成为“禁违止邪”的“永为法则”。这种法律形式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