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緊急應變法規及應變體系;簡報大綱;前言;2;緊急應變相關法規;緊急應變相關法規;緊急應變相關法規;毒化物應變法規、機制及架構;毒化物應變法規、機制及架構;毒化物應變法規、機制及架構;毒化物應變法規、機制及架構;毒化物應變法規、機制及架構;毒化物應變法規、機制及架構;毒化物應變法規、機制及架構;毒化物應變法規、機制及架構;災區去除整治監測
環境清理、消毒工作及其他清潔事項
災區兒童及學生之教育應變事項
公有建築物或公共設施之撤除、補強修護事項
救災借用校舍損壞之整修事項
救災器具之整修;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中央防救工作會議;;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指揮系統;處理中心由環保署署長擔任指揮官。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中央處理中心之組織,包括新聞聯繫組、社會救濟組、農村協調組、污染防治組、災因調查組、工安技術組、防災資訊組、交通運輸組、國軍、公營事業支援組、工程搶護組、醫療衛生組、災害管制組及災害搶救組等。;毒性化學物質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環保署毒性化學物質災害處理作業流程介紹
一、二、三、四、五號作業
毒災事故現場指揮權轉移
中央毒災應變中心分組;毒災事故發生時,環保署訂有「毒性化學物質災害處理作業流程」協助中央執行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通報處理作業程序。
為落實防災諮詢體系之建立,環保署於91年起規劃成立北、中、南三區毒災應變諮詢中心,提供24小時即時應變資訊與平安建議。;國內毒化物災害應變體系;國內毒化物災害應變體系;國內毒化物災害應變體系;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健全毒災中央處理通報程序,訂定毒性化學物質災害處理作業流程標準作業程序,
其中將以條列式方式明確敘述,希冀有效將毒災事故傷害程度減至最低。;通報;;災情研析作業程序〔一號作業〕
二號作業:重大毒性化學物質災害處理作業。
三號作業:中型、大型毒性化學物質災害處理作業。
四號作業:小型毒性化學物質及不明化學物質災害處理協助作業。
五號作業:非毒性化學物質事故之處理。;;毒災重大事故〔二號作業〕
幕僚小組作業:二號之一作業
支援救災處理作業:二號之二???業
督導災區處理作業:二號之三作業
善後處理作業:二號之四作業
本署災害應變小組作業:依本署災害應變小組作業規定
向行政院院長陳報災況及處理現況;;毒災中、大事故〔三號作業〕
確認通報內容。
確認當地政府是否已成立直轄市、縣市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應變中心。
建立與地方毒化物災害應變中心及現場指揮官之聯絡管道。
通知本署作業小組備勤。
通知毒災訊息與有關重要部、會、局、署。
通知北、中、南區毒災應變諮詢中心待命。
照會相關廠場;;;毒災小型事故〔四號作業〕
確認通報內容。
建立連絡管道,確認當地政府是否掌握狀況。
通知本處作業小組成員待命。
通知北、中、南區毒災應變諮詢中心待命。
密切注意災情變化,隨時向處長報告。
接獲不明化學物質通報時,各相關機關協調併同作業,判明後由主管機關主政。;;;;ThanksforYour
Attention;毒災重大事故(二號作業);毒災中大事故(三號作業)1;毒災中大事故(三號作業)2;毒災小型事故(四號作業);非毒災事故(五號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