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080.01CCSA01
3418
宣城市地方标准
DB3418/T016—2022
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检测服务指南
Guideforon-sitetestingservicesofinspectionandtestinginstitutions
2022-09-07发布2022-10-07实施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3418/T016—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电机产品及零部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电机产品及零部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泾县市场监督检验所、泾县宝丰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工业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章力天、钱娟、何微波、马永丰、聂建华、王正兵。
DB3418/T016—2022
2
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检测服务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检测服务的基本要求、现场检验的类别、现场检验的实施、数据处理和复合质量判断及服务质量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检测服务相关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8170数据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10111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
4.1检验检测机构要求
4.1.1检验检测机构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4.1.2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应融入检测全过程。
4.1.3检验检测机构应设置业务服务岗位,向客户提供政策、检测流程及业务办理等咨询服务。
4.2人员要求
4.2.1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a)掌握国家、行业、地方关于检测方面的政策、法规、规定、相关标准;
b)熟悉客户业务办理流程及检测服务流程;
c)具备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水平(含技师);
d)熟练掌握检测方法标准知识,有3年以上检测工作经验。
4.2.2服务人员根据服务活动和服务水平能力,制定和实施培训计划,做好培训记录,通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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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现场检测的类别
5.1现场检测的分类如下:
a)指令性检测,包括国家监督抽查、省监督抽查、专项监督抽查和监督检查;
b)委托检测,主要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各类委托;
c)其他检测,主要包括仲裁检测和产品质量鉴定。
5.2现场仲裁检测法定委托人包括:
a)司法机关;
b)仲裁机构;
c)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d)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有关社会团体;
e)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
5.3现场仲裁、产品质量鉴定检测的程序内容包括:
a)出具“产品仲裁检验委托协议书”或“产品质量鉴定通知书”;
b)按照《产品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规定进行。
5.4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现场仲裁和产品质量鉴定的检测:
a)无检验依据的;
b)受科学技术水平限制,无法实施检测的;
c)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已经对产品质量争议做出生效判决和决定的。
5.5仲裁检测和产品质量鉴定的质量判定依据为:
a)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
b)争议双方约定的产品标准或有关质量要求;
c)被检测方明示的质量要求。
6现场检测程序
6.1检验检测机构制作统一的“现场检测任务书”,主要内容包括:
a)检测产品名称及任务来源;
b)检测产品的质量依据和方法依据;
c)被检测单位、现场地点、检测周期和联系人、联系方式;
d)使用的检测设备、被测产品、环境、检验记录要求等其他事项。
6.2现场检测的数据和报告的内容如下:
a)现场检测的数据应当记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