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545—2024
动物防疫采样生物安全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动物防疫采样的人员、分级防护、防护用品穿脱、样品包装运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等环节的生物安全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诊断及疫苗免疫效果评估等动物防疫活动中采样工作的
生物安全防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NY/T541兽医诊断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样品specimen
取自动物或环境,拟通过检验反映动物个体、群体或环境有关状况的材料或物品。
3.2
采样sample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从动物或环境取得一定量的样本,并经过适当的处理,留做待检样品的过
程。
3.3
动物防疫animalepidemicprevention
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诊疗、净化、消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以及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
品的无害化处理的总称。
3.4
人兽共患病zoonoses
在脊椎动物与人类之间自然传播的疾病和感染,人类和脊椎动物由共同病原体引起的、在流行病学
上又有一定关联的一类疾病。
4人员要求
4.1从事动物防疫采样的人员应为兽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生物安全和采样技能培训,经考核
合格后方可上岗。采样人员培训的内容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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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
——微生物学和传染病学基础知识;
——采样工作程序和采样操作技术;
——个人防护装备使用和注意事项;
——突发生物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4.2每次采样,采样人员应不少于2人。
4.3手部皮肤有破损、有体温异常等身体不适症状的采样人员应痊愈后再上岗。
4.4免疫功能低下和有慢性心肺疾病的人员不应从事动物防疫采样工作。
4.5患有人兽共患病的人员不应从事动物防疫采样工作。
5分级防护要求
5.1防护原则
基于疾病不同传播途径,根据不同工作岗位或不同采样操作中工作人员暴露风险的差异,
及科学、规范、有效的防护原则,采取适当的防护级别,避免防护不足和过度防护。
5.2基本防护要求
5.2.1除采样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采样区域。
5.2.2现场应备好创可贴、止血纱布、皮肤黏膜消毒剂等创伤处理用品。
5.2.3做好动物保定,应使用保定栏、栏舍、护栏等物理设施进行保定。使用脖圈、觜套、防
咬手套等器材进行防护,防止采样人员被动物咬伤、顶伤、踩伤和踢伤等意外伤害。
5.2.4样品采集方法按NY/T541的规定规范操作。
5.2.5操作人员工作期间不得进行饮水、进食、吸烟等活动。
5.2.6锐器使用完毕应立刻投入锐器盒内待处理。
5.2.7出入养殖场的采样人员必须更换防护服、手套和鞋套等用品,一舍一换或一场一换。
5.2.8采样结束,采样人员应更衣消毒,同时对采样环境进行清洁消毒。
5.3一级防护要求
5.3.1一级防护适用的工作场景和人员:
——采样记录人员;
——样品管理人员;
——采样区域秩序维护人员;
——健康动物或动物产品采样操作人员;
——环境样品采样操作人员。
5.3.2一级防护装备:
——医用外科口罩;
——一次性工作帽;
——工作服或一次性隔离衣;
——一次性乳胶手套;
——鞋套。
5.4二级防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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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二级防护适用的工作场景和人员:一级防护工作场景中可能受到健康动物体液、分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