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1.020
CCSC00
DB4403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542—2024
医疗机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技术
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adversecosmeticsreactionsmonitoringand
reportinginmedicalinstitutions
2024-11-29发布2025-01-01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403/T542—2024
医疗机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医疗机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制度建设、设施设备要求、
工作程序、沟通与持续改进等。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深圳市皮肤科专科医疗机构、二级以上含皮肤科医疗机构及其他具有化妆品不良
反应监测能力的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化妆品cosmetics
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
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注: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
3.2
化妆品不良反应adversecosmeticsreaction(ACR)
正常使用化妆品(3.1)所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官的病变,以及人体局部或者全身性的损害。
3.3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monitoringofadversecosmeticsreaction
化妆品不良反应(3.2)收集、报告、分析评价、调查处理的全过程。
3.4
严重化妆品不良反应seriousadversecosmeticsreaction(SACR)
正常使用化妆品引起的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a)导致暂时性或者永久性功能丧失,影响正常人体和社会功能的,如皮损持久不愈合、瘢痕形成、
永久性脱发、明显损容性改变等;
b)导致人体全身性损害的,如肝肾功能异常、过敏性休克等;
c)导致住院治疗或者医疗机构认为有必要住院治疗的;
d)导致人体其他严重损害、危及生命或者造成死亡的。
3.5
可能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化妆品不良反应adversecosmeticsreactionthatmaycause
significantsocialimpact
因正常使用同一化妆品在一定区域内,引发较大社会影响或者造成多人严重损害的化妆品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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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3/T542—2024
4基本原则
4.1医疗机构按照职责明晰、制度规范、程序合理高效的原则建立、运行化妆品不良反应(ACR)监测
体系,并按照可疑即报、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原则填报ACR报告。
4.2一般的ACR自发现或获知之日起30日内、严重化妆品不良反应(SACR)自发现或获知之日起15
日内、可能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ACR自发现或获知之日起3日内上报。对于不良反应情况和分析评价结
果等有新的发现或者认知的,及时补充报告。
5组织机构
5.1监测工作领导小组
5.1.1医疗机构宜组建保障本机构ACR监测工作有效开展的监测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
医疗机构相关领导为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宜包括行政科室、相关临床科室负责人。
5.1.2领导小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