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080.99
CCSA12
3206
南通市地方标准
DB3206/T1033—2022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经营服务规范
2022-12-05发布2022-12-18实施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06/T1033—2022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经营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对外劳务合作的术语和定义、经营条件、对外劳务合作服务、经营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本市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经营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对外劳务合作
依法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为国外的企业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国外雇主)工作的经营性
活动,包括向劳务人员提供咨询,招收劳务人员、为劳务人员办理出境手续,协助办理劳务人员境外居
留、工作许可手续,提供其他境外服务等。
3.2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已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的企业。
3.3
备用金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的简称,由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缴存,用于支付《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
例》规定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拒绝承担或者无力承担的相关费用。
4经营条件
对外劳务合作业务企业应满足以下经营条件:
a)资质,持有效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满足注册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
b)场地,有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固定经营场所,并与注册经营地址一致;
c)设施,具备满足经营服务需求的设施设备,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在经营场所出入口、集
中办公场所等主要位置设置监控设备;
d)人员,配备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
e)资金,已向法定部门缴存足额的备用金;
f)制度,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1
DB3206/T1033—2022
5对外劳务合作服务
5.1劳务合作需求确认
5.1.1对外劳务合作信息确认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通过正当渠道收集并确认对外劳务合作项目情况:
a)项目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语言、宗教信仰、风俗习惯;
b)项目用工情况、劳务内容、地点、期限、薪酬;
c)劳动条件、职业危害、生活条件等。
5.1.2签订劳务合作合同
5.1.2.1研究获得的劳务合作信息,确定合作的项目应由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与国外雇主签订的书面劳
务合作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以下事项:
--劳务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合同期限;
--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劳务人员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劳务人员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职业培训和职业危害防护;
--劳务人员的福利待遇和生活条件;
--劳务人员在国外居留、工作许可等手续的办理;
--劳务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购买;
--因国外雇主原因解除与劳务人员的合同对劳务人员的经济补偿;
--发生突发事件对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