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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贯彻首诊负责制及预检分诊
二加强发热患者的管理
三原则防止
一、贯彻首诊负责制及预检分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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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全员培训和首诊医生负责制
提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鼠疫发现能力
和上报意识。首诊医生对病例诊断意识
及防控意识直接影响其诊断行为和处理
措施,间接影响对鼠疫患者的发现和督
导,不能第一时间想到并进行筛查,增
长了医-患及患-患接触暴露时间与机会。
尤其针对原因不明的发热、咳嗽及淋
巴结肿大病人,强调流行病学史和职业
史及暴露史的问询。经典症状患者及时
召集院内专家组会诊,防止误诊和漏诊。
有关科室:发热门诊、急诊科、呼吸科、
淋巴瘤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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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检分诊
1.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
管理措施》的规定,根据本机构的服务特性建立对
应的预检分诊制度。
2.医疗机构应根据传染病的流行趋势和卫生行政部
门公布的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或者按照当地卫生
行政部门的规定,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
作。
3.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置感染性疾病科,没有设
置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传染病分诊点。
4.医疗机构在门急诊可通过挂号时问询、征询台征
询和医师接诊时问询等多种方式对患者开展传染病
的预检;在必要时,可建立临时预检点(处)进行
预检。
5.医疗机构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注意问询患者有
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患者的主诉、病史、症状和
体征等对来诊的患者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6.经预检为需要隔离的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患者的,应将患
者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步对接诊处采用必
要的消毒措施。
7.医疗机构应设置醒目的识、通告、指导牌等,指导需要隔
离确实诊或疑似传染病患者至感染性疾病科门诊或分诊点就
诊。医疗机构不具有传染病救治能力时,应及时将患者转诊
到具有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断。
----《医疗机构门急诊医院感染管理规范》WS/T591—
二、加强发热患者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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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者识别规定
对疑似经空气传播疾病患者发放医用外科口罩,并指导患者对的佩戴,
指导患者适时对的实行手卫生。工作人员应对的引导疑似经空气传播疾
病患者到指定的感染疾病科门诊就诊。
2.患者转运规定
(1)患者转运包括从就诊地到临时安顿地,从临时安顿地到集中安顿
地。应制定经空气传播疾病患者院内转运与院外转运的制度与流程。
(2)转运时,工作人员应做好经空气传播疾病的个人防护,转运中防
止进行产生气溶胶的操作。
(3)疑似或确诊经空气传播疾病患者在转运途中,病情容许时应戴医
用外科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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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转运过程中若使用转运车辆,应通风良好,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采
用负压转运车。转运完毕后,应及时对转运车辆进行终末消毒,终末消毒
应遵照WS/T367的规定。
(5)患者确定转运时,应告知接诊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有关部门的工作
人员。
3患者安顿规定
(1)临时安顿地应保证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或安装了带有空气净化消毒
装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有手卫生设施,并符WS/T313的规定。
(2)集中安顿地应相对独立,布局合理,分为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
染区,三区之间应设置缓冲间,缓冲间两侧的门不应同步启动,无逆流,
不交叉。病室内应设置卫生间。
(3)疑似或确诊经空气传播疾病患者宜安顿在负压病区(房)中。应制
定探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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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疑似患者应单人间安顿,确诊的同种病原体感染
的患者可安顿于同一病室,床间距不不不小于1.2m。
(5)患者在病情容许时宜戴医用外科口罩,其活动宜
限制在隔离病室内。
(6)无条件收治呼吸道传染病患者的医疗机构,对暂
不能转出的患者,应安顿在通风良好的临时留观病室或
空气隔离病室。
三、原则防止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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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防止重要包括手卫生、隔离、环境清洁消毒、诊断器械/物品清洗消毒与灭菌、
安全注射等措施。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资源配置与经费投入,以保障感控原则防止措
施的贯彻;不得以控制成本和支出为由,挤占、削减费用,影响原则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