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合伙投资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见证方:
第一条合作宗旨: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共赢标准合作经营。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棉花废料进口及销售。
第三条合作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法、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柒万元整于xxxx年xx月xx日交齐。
(二)乙方出资人民币柒万元整于xxxx年xx月xx日交齐。
(三)丙方出资人民币柒万元整于xxxx年xx月xx日交齐。
(四)本合作出资累计人民币元整。合作期间各合作人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出资仍为个人全部,到时给予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负担。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出资金额为依据,三方按33.33%百分比平均分配。(二)债务负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金额为依据,按平均百分比负担。
(尤其提醒:盈余分配与债务负担能够约定按各合作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百分比,由各合作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它两方应该按百分比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部分。)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转让。
(一)入伙:①新合作人入伙,必需经全体合作人同意;②认可并签署本合作协议;③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受相同权利,负担相同责任。入伙前合作企业债务负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作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能够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退伙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作企业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经营期限,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实施造成不利影响情况下,能够退伙,但应该提前30日通知其她合作人。合作人私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应该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强实施在合作企业中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其她合作人一致同意,能够决议将其除名:①未推行出资义务;②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③实施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合作协议约定其她事由。
对合作人除名决议应该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能够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她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合作企业财产情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转让。许可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相同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第四人转让,第四人应按入伙对待,不然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第四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合作人。
第七条合作责任人及合作事务实施。
(一)全体合作人共同实施合作企业事务。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合作双方均为合作责任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签订协议;2.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作产品(货物)、购进常见货物;4.支付合作债务。
第八条合作人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权利:
1.合作事务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不管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2.合作人享受合作利益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百分比或者按协议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财产归合作人共有;4.合作人有退伙权利。
(二)合作人义务:1.根据合作协议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统一;2.分担合作经营损失债务;3.为合作债务负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严禁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严禁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取得利益归合作,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严禁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活动。
第十条合作营业继续。
(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