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知识培训教案
鹤煤三矿
2025年3月
目录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章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应急响应
第四章后期处置
第五章应急保障
第六章事故监测与预警制度
第七章应急值守制度
第八章应急信息报告和传递制度
第九章应急投入及资源保障制度
第十章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第十一章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制度
第十二章井下人员疏散路线
第十三章“5432”救援联络信号
第一章总则
一、适用范围
矿井所属各单位在生产、建设、经营活动中,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适用《鹤煤三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响应分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基本原则,确定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分为三级响应、二级响应、一级响应,按不同响应等级启动预案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三级响应(事故单位级救援指挥部响应)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三级响应:
(1)初判发生1人死亡或失踪时;
(2)发生二级非伤亡事故或较大未遂事故的;
(3)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事故。
二级响应(公司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响应)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二级响应
(1)初判发生2人死亡或失踪时;
(2)事故发生后,矿级应急机构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无能力控制事态发展,需要公司增援的;
(3)其它一级非伤亡事故;
(4)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事故。
一级响应(上级救援指挥部响应)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一级响应
(1)初判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或失踪事故时;
(2)事故发生后,公司级应急机构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无能力控制事态发展,需上级或政府部门增援。
第二章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鹤煤三矿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矿长
副总指挥:副总以上其他矿领导、鹤煤公司救护队队长
成员:副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生产技术科科长、机运科
科长、安检科科长、通防科科长、地测科科长、开拓科科长、供应科科长、武保科科长、人力资源科科长、综合办主任、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党委工作部部长、工会副主席、矿医院院长、通风区区长、机电一队队长、机电二队队长、运输区区长、纪检科科长、采掘队和辅助队等单位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调度室主任(兼)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成员:调度室副主任(兼)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矿至少有一名矿领导值班。
有线电话:0392-2921419,0392-2921402。
无线电话18739221159。
井下直拨3,或直通电话摘机直通调度室。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三矿应急救援体系由指挥管理系统、救援队伍系统、技术支持系统及相关保障系统组成。
(一)指挥部职责
1.日常职责:
(1)督促制定、修订三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督促相关科室、单位进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应对突发事故的防范能力。
(3)督促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检测监控、治理工作。
2.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1)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
(2)决定启动和结束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批准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制定科学的现场抢救方案(或现场预案)。
(4)报告上级机关,与地方政府应急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
(5)评估事态发展程度,决定升高或降低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
(6)根据事态发展,决定是否请求外部援助。
(7)监督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保证现场抢救和现场外其它人员的安全。
(8)决定救援人员、员工、家属从事故区域撤离,决定请求地方政府组织周边群众从事故受影响区域撤离。
(9)协调物资、设备、医疗、通讯、后勤等方面的关系。
(10)负责协助上级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日常职责
(1)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资料管理存档。
(2)组织干部职工进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
(3)制定、修订《三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评审、备案。
(4)及时督导对在用《预案》编制周期(三年)的后续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