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120.99
A00
DB3610
抚州市地方标准
DB3610/T1—2021
“赣抚农品”建设和管理通用要求
Generalrequirements-Developmentandmanagementfor“Ganfuagricultural
product”
2021-12-27发布2022-03-01实施
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3610/T1—2021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总体要求 2
5环境要求 2
5.1选址 2
5.2地表水水质 2
5.3地下水 2
5.4环境空气 2
5.5土壤 2
6生产管理要求 3
6.1产地环境 3
6.2管理制度 3
6.3人员及培训要求 3
6.4生产组织管理 3
6.5贮存和运输 4
6.6不合格控制 4
6.7可追溯体系与产品召回 4
6.8持续改进 4
7销售 4
7.1资质和设施、设备 4
7.2销售服务 4
8质量安全监管 5
9文创包装与宣传抚州特色文化 5
9.1生产的文化内涵 5
9.2包装的文化内涵 5
9.3包装材料 5
9.4标识和标签 5
9.5宣传抚州特色文化 5
10履行主体责任 6
II
DB3610/T1—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抚州市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提出,抚州市农业农村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抚州市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抚州市生态农业协会、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抚州市农投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江西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红、曾腊如、余前新、张莉、李金梅、张树仁、张键、张立、黄月荣、夏杰锋、王怀军、廖海波、孙玢琦、黄艳静、徐志江、付长松、付晓敏、邹小文。
DB3610/T1—2021
III
引言
“赣抚农品”是根据江西省抚州市开展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要求,依托抚州市良好的生态环境资源优势所生产的优质产品,是抚州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本文件规定了“赣抚农品”建设和管理的通用要求,对良好生态环境进行规定,对生产、经营和销售“赣抚农品”产品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以下简称生产经营主体)的总体要求、生产和管理、质量安全追溯和履行主体责任要求进行了规定,对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进行了规定,对传承历史农耕文化做了规定。本文件可作为“赣抚农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活动的基本准则,亦可作为“赣抚农品”第三方评价依据之一。
本文件是“赣抚农品”采用认证认可手段开展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重要依据。根据本文件要求,针对特定产品类别制定的具体技术规范以团体标准的形式发布。
本文件倡导环境友好、生态文明、精耕细作的生态农耕理念,具备方法合理、设施先进、管理科学、信息追溯等现代农业特征,传承地域特色农耕文化、引领特色农业实现品牌化发展,展现区域农业生产标准化和示范带动作用、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之责,提升农产品的品牌价值,并与国际接轨,坚持走绿色、生态、高质量发展之路,实现农业的标准化生产、生态化发展、可持续发展。
DB3610/T1—2021
1
“赣抚农品”建设和管理通用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赣抚农品”建设和管理的总体要求、环境要求、生产管理要求、质量安全监管、文创包装和宣传抚州特色文化、销售、履行主体责任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抚州市“赣抚农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管理活动、“赣抚农品”相关监管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管活动和经过抚州市生态农业协会授权的第三方“赣抚农品”评价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