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7.020
CCSZ01
团 体 标 准
T/ZSM0068—2024
碳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要求水泥企业
Requirementsfortheequippingandmanagingofcarbonmeasuringinstruments—Cemententerprise
2024-10-22发布 2024-11-22实施
浙江省计量与标准化学会??发布
T/ZSM0068—2024
版权保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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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T/ZSM0068—2024
目 次
前言 III
范围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术语和定义 1
碳排放和碳计量边界 1
碳源流和温室气体类型 1
碳计量边界 1
碳计量管理配备 2
碳计量器具配备原则 2
碳计量器具配备要求 2
碳计量管理要求 2
附录A(规范性) 水泥生产企业碳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要求 3
参考文献 5
II
T/ZSM0068—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浙江省计量与标准化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宁波新材料检验检测中心)、嘉兴市计量检定测试院、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文林、王丽建、仇亿、杨艳伟、余时帆、余松青、马珏、陈慧云、屠彬彬、张玉佩、崔超、吴东旭、陆佳颖、陈潇、刘素洁、方明、周明建、黄玮。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II
T/ZSM0068—2024
碳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要求水泥企业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泥生产企业的碳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或纳入碳计量审查的水泥企业。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组织的其他第三方碳计量审查评价也可参照使用。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JG700 气相色谱仪检定规程
T/ZSM0063—2024 碳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要求总则
环办气候函〔2023〕332号 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
术语和定义
T/ZSM0063—20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过程排放
原材料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除燃料燃烧之外的物理或化学变化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包括原料中碳
酸盐分解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和生料中非燃料碳煅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替代燃料
水泥窑熟料生产过程中被用作热源,但不属于化石燃料的可燃废物。
注:替代燃料主要来源为城市固体废物、工业废物及副产物、生物质等,包括但不限于废油、废轮胎、塑料、废溶剂、废皮革、废玻璃钢、生活垃圾预处理可燃物(CMSW)、生物质燃料等。其中煤矸石用作生料配料时作为原料,用作燃料入窑时作为化石燃料。
碳排放和碳计量边界
碳源流和温室气体类型
本文件称的水泥生产企业碳排放,指的是以下碳源流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包括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替代燃料中非生物质碳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过程排放:包括熟料生产过程中石灰石等碳酸盐原料在水泥窑中煅烧分解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包括熟料、窑炉排气筒(窑头)粉尘和旁路放风粉尘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以及生料中非燃料碳煅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如果水泥生产企业层级审查边界内生产的其他产品存在过程排放,则参照相关审查方法进行审查;
净购入使用电力和热力产生的排放。
碳计量边界
1
生料制备系统T/ZSM0068—2024
生料制备系统
石灰石破碎附属生产系统替代燃料处理和协调处置原燃料预处理系统煤粉制备系统熟料烧成系统熟料发运水泥生产企业碳排放计量以水泥熟料生产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单位为边界,审查和报告边界内所有生产设施涉及的碳排放计量,审查边界见图1。生产设施范围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