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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共同海损的费用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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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0 页
更新时间: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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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共同海损的费用《海运业务与海商法》

共同海损的担保在实际业务中,可能存在货主不愿意分摊共同海损的情况,那么作为共同海损的垫付人(船舶所有人),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共同海损的担保

共同海损的担保A共同海损担保B海损协议书C不分离协议D货物留置权

1.共同海损担保为确保共同海损的分摊,经由官方的请求而由各受益方作出的保证行为。我国海商法第202条规定:经利益关系人要求,各分摊方应当提供共同海损担保,以提供保证金方式进行共同海损担保的,保证金应当交由海损理算师以保管人名义存入银行。保证金的提供、使用或者退还,不能影响各方最终的分摊责任。货物保险人提供的共同海损担保函货方提供的海损保证金限额担保函无限额担保函共同海损的担保

2.海损协议书在共同海损成立的条件下,由船货双方签署的、保证履行分摊义务的书面文件。某些国家法律规定,即使货物保险人出具了担保函,也只承担担保责任,只有在货方拒不支付应付款项的情况下,债权人才能要求保险人承担责任。在共同海损的法律关系中支付共同海损分摊金额义务的主体收货人货物保险人共同海损的担保

2.海损协议书在实际业务中,为了维护船舶所有人的利益,收货人除了要向船舶所有人出具经货物保险人签署的担保函外,还必须提供由其签署的海损协议书。在我国,保险公司出具海损担保函就意味着保险人对赔付共同海损分摊金额承担直接责任,收货人不必再签署海损协议书。共同海损的担保

3.不分离协议在实际业务当中,有时船舶在途中发生共同海损,可能无法将货物继续运往目的港,需要将货物交由他船转运。货方可能以船货已发生分离、已不存在共同危险为理由,拒绝承担共同海损的分摊。不分离协议指在发生共同海损以后,由船货双方共同签署的关于共同海损分摊的义务不因货物的转运而发生变化的书面协议。实践中船方应当与货方签署不分离协议以规避此类风险共同海损的担保

4.货物留置权船方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内留置其货物(我国海商法第87条规定),并可以申请拍卖货物或以其他方式出卖货物,以所得款项来抵偿其应该得到的共同海损分摊金额(海商法第88条)。货方没有支付共同海损分摊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若上述几种方法均无法实施,那么船舶可以通过船舶所有人保赔协会,向协会请求货方的共同海损分摊。共同海损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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